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021〕第1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根据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政务办《关于开展我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信用发〔2021〕177号)要求,本机关对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有关失信行为认定规定,对本机关现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修改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三个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建管〔2013〕662号)
2.《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建质〔2006〕487号)
3.《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苏建建管〔2016〕82号)
二、修改四个规范性文件
1.《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
第四条中“将”修改为“对”,删除“列入黑名单”。
删除第六条中的“应将其列入黑名单,”。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5〕2号)
删除第二十条中的“,并计入信用档案”。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的通知》(苏建房管〔2013〕432号)
删除(十一)中的“,企业信用档案应当作为考核企业资质的依据”。
4.《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苏建函房〔2009〕669号)
删除第八点中的“要加快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代理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完善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对有关企业、从业人员在商品房预售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
特此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