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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2022-08-15 来源: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一、背景及意义

  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颁布《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67号公布,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第一部行业层面的公路造价管理规章制度,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从国家层面完善了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体系,确定了监管机制,明确要求要全力做好《办法》的推进实施工作。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找准着力点和突破方向,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加快公路造价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公路造价管理全覆盖。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市、区)出台了“细则”。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出台《贵州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造价管理。一是要使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在贵州省更具实施性和操作性,需结合我省实际出台《细则》进行补充细化。二是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仍存在造价管理不规范,造价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管等情况和问题,迫切需要创新监管方式,创新制度设计。三是随着公路建设的投融资模式不断变化,需要通过“加强信用情况记录”“社会公开”等加强造价监督。

  二、修编过程及意见征集情况

  2017年6月,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组织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起草了《细则》,并征求了参建各方意见建议,由于当时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原因未予发布。

  基于交通建设项目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对造价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2022年,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再次委托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重启《细则》出台工作。在编写过程中,通过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门户网站向全省交通行业各参建单位征求意见,通过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情况,结合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新问题,对《细则》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目前,正在对《细则》进行合规性审核。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细则》分六章,分别为总则、造价管理职责、造价依据、造价确定和控制、监督管理及附则,共三十七条。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特别作出说明。

  (一)制定依据。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依法治国”“交通强国”“服务高质量发展”等相关要求,参照省外已出台的造价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结合贵州省公路建设现状和实际需求制定。

  (二)适用范围。《细则》适用于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造价活动(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以及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作的管理。

  (三)造价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我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承担。其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工程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的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承担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科学确定设计方案,合理计算工程造价,做好前后阶段的造价对比,重点加强预控;监理单位承担造价审核控制工作,履行监理职责;施工单位负责编制造价文件,建立造价管理台账。

  (四)全过程造价控制。经批(核)准的投资估算是控制概(预)算的依据;初步设计概算的静态投资部分不得超过经审批或核准的投资估算静态投资部分110%;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设有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项目,不得超出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对应部分;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造成超概算的,不予调整设计概算。

  (五)信息管理。国家和省管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实现项目造价管理信息化,及时向“交通建设工程预警监督平台”上传造价数据。各阶段造价文件编制应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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