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23〕3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确保国家要求落地落实,现将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市、区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的保证金收退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
二、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工作。
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各相关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原则上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清退。
(一)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市、区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本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于2023年3月开展自查和清退,并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工程建设项目应退未退保证金清理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邮箱jbjx@bcebca.org.cn。
(二)各招标投标行业监管部门依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应退未退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以及《统计表》纸质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邮箱zhangxg@fgw.beijing.gov.cn。
(三)各招标投标行业监管部门依职责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清理未清理、应退未退保证金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督促落实。
(四)市国资委督促市管企业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汇总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纸质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邮箱zhangxg@fgw.beijing.gov.cn。
(五)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将保证金清理结果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三、金融监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对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加强信用监管,严格防范并依法惩戒交易担保违法失信行为,并就相关工作情况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工作合力。
四、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工作经验,依职责按要求每年定期开展保证金清理工作,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