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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废止《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等212项(交通部分)
2024-07-1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标准归口管理部门意见,现决定对《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指标》(DB21/T2889-2017)等212项辽宁省地方标准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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