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的背景
交通运输部于2021年印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指导规范公路养护市场管理。同时,要求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的同时,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实施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于2021年底制定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期2年,今年到期。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三、修订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增加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有效期届满、注销、限期整改的内容,对不予许可及撤销许可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遗失证书补办流程进行了优化。
四、修订后主要章节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资质分类与条件、资质申请与许可、延续增项与变更、监督管理、附则等6章共27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了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划分以及基本原则要求。
第二章为资质分类与条件,共8条。主要规定了申请各类公路养护作业资质企业的人员、设备、业绩等基本条件要求。
第三章为资质申请与许可,共6条。主要规定了许可审批的程序、申请材料、公开制度、许可时限、审批方式等相关要求。
第四章为延续、增项与变更,共3条。主要规定了企业资质延续、升级、增项、变更、合并分立、遗失补办等相关事项及要求。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规定了监督检查的方式等相关要求,并对违法情况的处理和信用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为附则,共1条。主要规定解释单位和施行日期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