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公路建设项目隐蔽工程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省厅制定了《公路建设项目隐蔽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制定工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公路建设项目隐蔽工程因其完工覆盖后无法或不易检查的特点,导致在发生质量纠纷、投诉、举报等问题时,追溯和取证困难。为有效规范隐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结合上位法规定和公路建设管理实际,在行业内率先研究制定公路隐蔽工程监督管理办法,通过推行数智化监管手段、加强全环节精细管理、压实各方责任等针对性措施,将隐蔽工程施工过程“可视化”、管理流程“透明化”,提升公路项目隐蔽工程监管效能。
二、制定过程及意见征集情况
2024年5月,我处启动了《公路建设项目隐蔽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工作,始终持续稳步推进,2024年6月形成草拟稿并组织交控集团、路桥集团、厅直有关单位和相关专家进行研讨,结合各单位和专家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24年9月,就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厅有关处室、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山西交控集团等单位意见,共收集意见13条,充分讨论研究后,采纳了合理意见5条。2024年11月,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等5部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要求,组织厅直有关单位、山西交控、山西路桥、山西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山西省公路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公司以及部分民营企业代表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征求意见,结合各单位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范围和内容。结合公路工程特点,全面梳理了公路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隐蔽工程工点、工序,形成从单位工程到分部、分项工程的隐蔽工程三级清单,进一步明确了隐蔽工程管理的范围和重点,确保监管工作有的放矢。
二是压实监管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明确了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省交通建设中心对隐蔽工程的行业监管责任,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和第三方试验检测等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
三是加强全过程管理。细化了隐蔽工程施工全过程参建各方的工作程序和内容,明确工序报验须提供施工影像资料、施工和监理单位同步留存影像资料等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隐蔽工程验收环节,并明确要求隐蔽工程施工影像资料及时归档纳入竣工档案资料,确保施工全程可管可控。
四是强化数智赋能。探索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高隐蔽工程管理的准确性、时效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要求全省一级及以上等级的新改建公路工程采用数字化手段开展隐蔽工程管理,明确了数字化管理的基本功能和留存工程影像资料的质量要求,通过数智赋能,实现隐蔽工程施工数据自动采集、工程质量验收参建各方共同在线签认、施工影像资料自动实时叠加时间、位置、气象信息等功能,提升隐蔽工程管理水平。
五是严肃监督执法。进一步压实交通主管部门对隐蔽工程管理的行业监管责任。细化了主管部门及执法部门对隐蔽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的工作要求,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令改正,重大质量隐患挂牌督办,视情节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罚款、停工整顿、信用考核等处理措施,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