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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路养护统计管理办法》
2025-02-28  

  为切实提升公路养护统计质量和服务水平,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牵头、陕西省公路局负责,研究编制了《陕西省公路养护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2月13日正式印发,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养护统计工作水平,实现公路养护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一、编制背景

  “十四五”期,随着我国公路进入大规模养护高峰期,公路养护统计工作承担起准确客观反映公路基础设施“家底”、揭示养护工作新问题、探索养护新需求、参与管理技术创新、服务数字化发展等新的重大任务,但却一直缺少关于公路养护统计方面的专项制度办法,来统筹指导公路养护统计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现一定程度上存在养护统计工作责任边界不清、统计数据多源、专业能力不强、经费保障不足等一系列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陕西公路养护统计工作管理,提升我省公路统计质量和服务水平,陕西省公路局从养护统计机制、统计与业务协同、数据质量提升等多方面着手开展了《推动公路养护统计高质量发展》专项调查研究;结合调研反馈问题和历年来公路养护统计年报编报过程中常见易错问题,编制印发了《陕西省公路养护统计调查实操技术指南(试行)》,健全完善涵盖统计调查各环节各岗位的工作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范;按照交通运输部养护统计省际互查最新要求,结合陕西工作实际,研究编制了《陕西省公路养护统计管理办法》,并提请省交通运输厅审查正式印发,为进一步厘清工作机制、拓展工作维度、提升统计质量、深化统计分析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28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包括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任务、法定权责等内容。《办法》明确了全省公路养护统计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各级公路养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公路行业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等职权。

  第二章组织管理,共5条。主要包括单位职责、部门职责、人员职责、人员保障、经费保障等内容。一是明确了全省公路养护统计工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对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县(区)交通运输局、陕西交控集团和各收费公路经营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明确了公路养护统计工作综合统计与业务统计协同配合的质量保障机制。明确了“谁生产数据、谁负直接责任,谁汇总数据、谁负监管责任”的统计调查原则;对各级公路养护统计机构综合统计部门和业务统计部门进行了明确定义和职责划分;对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综合统计部门和业务统计部门负责人、以及具体统计人员质量责任进行了解释阐述。三是明确了统计工作人员保障和经费保障要求。

  第三章统计调查,共6条。主要包括统计数据定义、统计调查方法、编报流程、一数一源、数据质量管理等要求。一是明确了“条块结合,先块后条,逐级上报,一个口径对外”的县-市-省三级会审汇编调查编报流程。二是明确了公路养护统计数据的法定权威性和唯一性,确保行业对社会发布(含信息公开)数据的一数一源、口径一致。三是明确了各级公路养护统计机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要求。

  第四章统计分析与监测,共4条。主要包括健全工作机制、经济运行分析、统计监测分析、数字化提升等内容。一是明确了各级公路养护统计机构的统计分析与监测职责要求,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信息化建设。二是对全省公路养护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开展及季报、年报上报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三是要求各类信息系统建设要优先数据交换共享,不得多头采集数据,确保同数同源、规范统一。

  第五章资料管理与公布,共5条。主要包括统计资料定义、资料管理要求、保存时效、信息公开以及保密要求等内容。对我省公路养护统计资料的管理、保存、公开、保密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六章监督评价,共2条。主要包括全省公路养护统计评估制度、评估内容及依法依规统计要求,明确全省公路养护统计工作实行分级评估制度。

  第七章附则,共2条。主要内容为办法起始执行日期。

  三、五大核心重点

  厘清职责分工,夯实质量责任

  《办法》明确了“谁生产数据、谁负直接责任,谁汇总数据、谁负监管责任”的统计调查原则。要求县级、市级、企业级、省级各级公路养护统计机构进一步加强统计内部组织架构及统计队伍建设,健全制度体系,夯实工作责任,确保统计责任到岗到人。

  各级公路养护统计机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综合统计部门负责人对直接生产的统计数据质量负主要责任,对本级和下级汇总的统计数据质量负监管责任。业务统计部门负责人对直接生产的统计数据质量负主要责任,根据业务权限对下级生产的统计数据质量负监管责任。统计人员对直接生产的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健全会审机制,规范工作流程

  《办法》明确了“条块结合,先块后条,逐级上报,一个口径对外”的公路养护统计调查编报流程。将原来由单一统计部门负责的数据更新维护、审核、上报、汇总等工作,转变为综合统计部门与业务统计部门的协同工作模式。

  公路养护统计机构对直接生产的数据,按照“数据生产部门采集填报-综合统计部门汇总审核分析-本级公路养护统计机构确认后报上一级公路养护统计机构”的程序编报。

  公路养护统计机构对汇总的数据,按照“综合统计部门分发同级业务统计部门审核确认-同级业务统计部门审核确认后,返还同级综合统计部门-综合统计部门汇总审核分析-本级公路养护统计机构确认后报上一级公路养护统计机构”的程序编报。

  强化源头管理,定期质量核查

  《办法》明确每年开展全省公路养护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要求各级公路养护统计机构应按照“事前预防、事中审核、事后评估”的原则,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每年市级、企业级公路养护统计工作实施主体及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源头自查;各市级、企业级公路养护统计工作责任主体按照养管里程不少于20%比例开展本级数据质量核查;省公路局代表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全省公路养护统计数据质量核查。

  统计业务协同,推进数据共享

  《办法》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数字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业务和统计双融互促,扎实抓好统计与建养各项业务系统的多源比对、业务工作开展中对统计数据准确性的复核印证等工作,稳步提升数据质量;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升级统计信息化智慧共享管控系统,搭建公路基础设施数据底座,不断推进数据共享。

  健全考核评估,强化监督激励

  《办法》明确陕西公路养护统计工作实行分级评估机制。各级公路养护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养护统计评估机制,由综合统计部门会同业务统计部门,每年对本级及下一级单位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每年由省公路局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公路养护统计年度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全省通报、抄送省交通运输厅,评估结果将作为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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