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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高速(00177)批准五峰山大桥及龙潭大桥公司签订特定资产收费权质押协议
2019-10-29 来源:智通财经网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00177)公告,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宁沪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宁常镇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简称“宁常镇溧公司”)增持公司所投股权中已在A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新增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宁沪投资公司、宁常镇溧公司增持公司所投股权中已在A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新增其他上市公司股权,资金净投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并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运作,授权期限到2020年3月31日。

  审议并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沪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亿元。审议并批准《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审议并批准《关于公司子公司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公司(简称“五峰山大桥公司”)和江苏龙潭大桥有限公司(简称“龙潭大桥公司”)签订特定资产收费权质押协议的议案》。

  同意五峰山大桥公司根据与中国农业银行(3.650, -0.01, -0.2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36.200, -0.20, -0.5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5.660, -0.05, -0.88%)、中国建设银行(7.360, -0.08, -1.08%)、国家开发银行及中国工商银行(5.930, -0.05, -0.84%)各自贷款金额佔该项目实际贷款总额的比例,将五峰山大桥高速公路收费权分别质押给上述相关银行,并签订相关公路收费权质押协议,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余额为五峰山大桥公司在各银行的实际提款额。质押担保至五峰山大桥公司依各银行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时止或者各银行实现质押权并得以足额偿付之日起解除。

  同意龙潭大桥公司根据与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7.640, -0.02, -0.26%)、中国银行(3.710, -0.02, -0.54%)、交通银行及中国农业银行各自贷款金额佔该项目实际贷款总额的比例,将龙潭大桥公司高速公路收费权分别质押给上述相关银行,并签订相关公路收费权质押协议,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余额为龙潭大桥公司在各银行的实际提款额。质押担保至龙潭大桥公司依各银行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时止或者各银行实现质押权并得以足额偿付之日起解除。

  审议并批准《关于子公司龙潭大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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