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年2月7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9,480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授予日为2019年12月30日。
2、授予数量:授予数量为9,480万股。
3、授予人数:授予激励对象942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9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6、激励对象及授予情况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942名,该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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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限售期满且业绩条件达标时,将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批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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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4日出具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报告号为:XYZH/2020CDA80002),审验了公司截至2020年1月8日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认购出资情况,认为:
截至2020年1月8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942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捌拾万零捌仟元(大写)。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85,808,000.00元,其中股本94,800,000.00元,资本公积91,008,000.00元。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10,525,510.00元,股本为人民币3,610,525,510.00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8月31日出具瑞华验字[2017]51050005号验资报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705,325,510.00元,股本为人民币3,705,325,510.00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80万股已于2020年2月7日完成登记,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完成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份总数为3,610,525,510股,控股股东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为1,574,811,647股,持股比例为43.6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3,705,325,510股,控股股东仍为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持股比例为42.50%。本次授予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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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完全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9,48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认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费用为12,608.40万元,前述费用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每年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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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虽然对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净利润有些许影响,但考虑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