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公告称,香港联交所已同意按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进行建议分拆。而接下来,中国铁建的分拆上市还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亦须待(其中包括)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批准后,方可作实。
分拆铁建重工并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最新进展
有关建议分拆的批准
中国铁建已申请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已同意中国铁建可按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进行建议分拆。
铁建重工拟将发行新股份并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建议分拆将导致中国铁建在铁建重工的权益有所减少,而倘落实,则建议分拆将构成视作出售中国铁建在铁建重工的权益,以及可能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一项中国铁建须予公布交易。在此情况下,中国铁建将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有关规定。此外,建议分拆须待中国铁建股东大会批准,亦须待(其中包括)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批准后,方可作实。
有关保证配额的豁免
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第3(f)段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分拆时兼顾现有股东的利益向彼等提供分拆实体股份之保证配额,方式可以是分配分拆实体之现有股份,或是在发售分拆实体之现有股份或新股份中享有优先申请认购。然而,铁建重工的中国律师告知,根据相关中国法律法规,以下各方(统称为「合格投资者」)可以开立A股账户并投资A股上市公司的股票:(i)中国公民;(ii)在中国境内工作生活的香港、台湾及澳门居民;(iii)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投资者和其他特殊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等;(iv)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投资者(即QFII)或(v)中国商务部批准或办理备案的外国战略投资者。就中国铁建的现有股东中的合格投资者而言,目前不存在铁建重工直接向中国铁建股东分派股份的法规依据和操作规则。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主体公开发行股票,除特殊情况(即应当安排不低于当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优先向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配售)外,不得向任何特定人士优先分配股份,以使所有投资者获公平对待。鉴于上述中国法律方面的障碍,中国铁建就建议分拆遵守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第3(f)段属不切实可行。此外,中国铁建预期有关于建议分拆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将低于25%。因此,建议分拆并非重大交易且根据上市规则不需要股东批准。因此,中国铁建已申请且联交所已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第3(f)段规定。
建议分拆的理由及裨益
董事会认为,建议分拆铁建重工并于科创板上市有助于推进其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大做强中国铁建装备制造板块,进一步实现中国铁建业务聚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专业化经营水平。
铁建重工为中国铁建下属从事掘进机装备、轨道交通设备和特种专业装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的子公司,成立以来专注于产品研发,结合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不断丰富产品品类、优化升级产品性能、加强研发实力与市场竞争力,实现了高度的市场化、专业化经营。因此,建议分拆铁建重工具有较强的商业合理性。
作为中国铁建专门从事高端装备制造的子公司,铁建重工与铁建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作为国内高端装备制造的领先企业,铁建重工上市有助于其持续增强生产与研发能力,提升技术与创新实力,保留并吸引高水平人才,满足未来战略布局与发展需要。因此,有必要分拆铁建重工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以进一步巩固铁建重工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中国铁建可持续发展。
经考虑以上原因,董事会认为,建议分拆及不提供建议分拆的保证配额属公平合理,且符合中国铁建股份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