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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发文:工程/水利/公路水运监理证书合一,已取得证书继续有效
2020-03-26 来源:中国勘察设计杂志 

  近日,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

  1. 已取得证书继续有效:

  之前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2.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

  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

  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增项:已取得一种专业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

  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考试:(取消职称要求)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之前的报考要求:

  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 注册与执业: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

  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由住建部负责归集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信息。

  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

  5. 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2个基础科目,2个专业科目。对应关系如下:

  6.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通知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人规〔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委、局)、水利(水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统一、规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现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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