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萧山至磐安公路(金浦桥至三江口大桥段)快速化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总价:人民币1,724,378,800元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设计工期3个月、施工工期30个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近日,公司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建集团”)与发包人诸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交建”)签署了萧山至磐安公路(金浦桥至三江口大桥段)快速化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9年12月18日,公司发布《浦东建设(6.340,-0.14,-2.16%)重大工程项目中标公告》,披露公司子公司浦建集团收到诸暨交建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由浦建集团、浙江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萧山至磐安公路(金浦桥至三江口大桥段)快速化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SJSG01标段(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2019-069”的临时公告)。2020年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签署〈萧山至磐安公路(金浦桥至三江口大桥段)快速化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书〉的议案》,同意浦建集团与该项目立项单位签署有关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2020-014”的临时公告)。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工程名称:萧山至磐安公路(金浦桥至三江口大桥段)快速化改建工程
2、工程地点:浙江省诸暨市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绍发改[2019]49号文
4、工程内容: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包括本项目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三改(改河、改渠、改路)、交叉工程、下层地面道路、给排水工程(含涵闸)、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智能交通、亮化工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迁改工程等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等。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发包人名称:诸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4,770万人民币
住所: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71号
经营范围:站场:客运代理、货运站(场)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公路和公路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铁路项目的建设、经营;公交站场经营管理服务,公交站点设施租赁服务;新农村建设与投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运营;实业投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批发零售:建材(除竹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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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为诸暨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全资控股子公司,诸暨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诸暨市最重要的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业务涉及工程建设、安置房、水务及安保等领域,主体信用评级AA+。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
发包人:诸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范围内高架与管线工程施工总承包;
浙江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一,以下简称“浙江宏达”)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地面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二)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二)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724,378,800元,其中勘察设计(暂估价)金额为人民币18,000,000元,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金额为人民币1,456,378,800元(其中浦建集团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97,785,682元,浙江宏达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58,593,118元),综合管线迁改工程(暂估价)金额为人民币250,000,000元。
(三)专款专用资金
根据招标文件中《资金能力承诺函》的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贰亿伍千万元整(¥250,000,000元)现金(专款专用资金)。
(四)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3个月、施工工期30个月。
(五)付款方式
发包人向联合体牵头人支付计量费用,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联合体各成员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完成质量,向联合体各成员支付相应的费用。联合体牵头人提出书面申请时,发包人也可直接向联合体各成员支付合同价款。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月支付额为当月计量工程款审核额的90%,且满足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限额,余下的10%包含了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待交工验收完成后支付至总工程价款审定额的95%;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完成后,于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后28天内,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审定总额的97.5%;剩余2.5%作为质量保证金(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计息),在保修期满且通过竣工验收后28天内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属发包人违约,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且发包人须为逾期付款出具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第三方支付担保。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履行对项目建设期会计年度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等存在一定的影响;
(二)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存在一定的项目建设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