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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昆高铁环评获批 除先期开工段外,目前工程施工单位还未正式招标
2020-04-14 来源:铁路建设规划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标志着渝昆高铁项目的又一项初步设计前置工作完成,朝着全线开工目标再进一步。渝昆高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9年9月6日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目前项目正处于前期工作阶段,初步设计文件已提交至国铁集团鉴定中心审查待最终批复,并同步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除先期开工段外,目前工程施工单位还未正式招标。

  关于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全文)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发改函〔2019〕36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和云南省境内,包括正线和枢纽配套工程。正线起自重庆西站,经重庆市沙坪坝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江津区、璧山区和永川区,四川省泸州市和宜宾市,贵州省毕节市,云南省昭通市、曲靖市和昆明市,止于昆明南站,全长699.3公里。其中,重庆市境内84.4公里,四川省境内204.2公里(其中,临港至宜宾段利用在建川南城际自贡至宜宾高速铁路19公里,2016年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该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贵州省境内22.1公里,云南省境内388.6公里。枢纽及其配套工程主要包括联络线工程、改建重庆西动车所、昆明西客站及相关工程。全线新建桥梁391座、隧道85座,正线桥隧比约80%。全线设车站20座,新建牵引变电所13座,改建2座。正线按高速铁路标准建设,为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设计速度目标值350 公里/小时。

  该项目是《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京昆通道的组成部分和《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中高速铁路重点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经过四川盆地川东平行岭谷和川中丘陵区、云贵高原斜坡地带低中山峡谷区和中山区,以隧道方式穿越重庆市的大渡口及白市驿城市花卉森林公园、云南省的云南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四川省的筠连岩溶省级风景名胜区,以斜拉桥无害化方式跨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四川省的龙溪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上述保护区域内无地面工程和临时工程,对相关区域生态系统影响较小。以隧道、桥梁、路基方式穿越云南省的会泽待补鸡鸣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及乌蒙峡谷省级地质公园三级保护区,并在地质公园内设车站1座。部分路段还涉及重庆市、贵州省和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实施将占用和破坏部分植被,对相关区域野生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涉水施工还将对水生生态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项目以隧道方式穿越重庆市璧山区七零水库及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桥梁跨越(不设水中墩)四川省宜宾市黄沙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上述保护区影响相对较小。以隧道、桥梁、路基等方式穿越四川省泸州市杨叉沟、重庆市璧山区杨家桥水库、重庆市永川区上游水库三水厂及五间圣水水厂、云南省曲靖市毛家村水库、四川省宜宾市宋家咀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云南省牛栏江流域上游保护区水源保护核心区。项目实施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隧道涌水等,若直接排放,将可能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隧道施工可能对隧道周边分散式居民饮用水取水点产生一定影响。

  (三)噪声及振动影响。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声环境敏感目标252处、环境振动敏感目标204处。其中,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内分布有声环境敏感目标167处,受既有铁路和公路交通噪声等影响,27处敏感目标现状超标;环境振动敏感目标现状均满足标准要求。项目实施将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据预测,运营近期有221处声环境敏感目标超标,43处环境振动敏感目标超标。

  (四)其他影响。项目实施还将产生电磁、扬尘和固体废弃物等,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生态保护。着重做好生态敏感区的保护,下阶段应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线路方案和施工方案,尽最大可能避让或减少占用生态敏感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得在云南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仅以隧道穿越或桥梁跨越的生态敏感区内设置临时工程。进一步优化线路穿越云南省会泽待补鸡鸣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及乌蒙峡谷省级地质公园的方式,尽量减少保护区域内桥墩、路基等地表工程和车站占地,通过采取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等措施,进一步减少保护区域内临时辅助工程及影响范围,并开展景观设计。针对中梁山、彭家等隧道周边植被开展监测,根据受影响程度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针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的路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应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

  施工前开展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动植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并向我部报告。根据详细调查结果,进一步优化临时辅助工程选址,尽量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布置,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对植被和动物生境的占用和扰动。强化土石方调配和环境管理,加大综合利用力度,从源头减少弃渣;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倾倒;科学设置弃渣场,尽量避开敏感区和地质灾害多发区域,优化设计,尽量减少占地和生态影响。采取先挡后弃、渣体防护、生态修复、加强监控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泥石流灾害等次生生态破坏。针对弃渣场、铺轨基地、箱梁预制场、轨枕预制场等占地面积较大的临时用地生态修复措施,开展环保专项设计。施工前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弃)土场及沿线站场等实施生态修复,修复时选用本土物种,避免外来生物入侵。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针对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牛栏江流域Ⅱ类水体等敏感区域的路段,取消上游水库三水厂及五间圣水水厂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中墩,下阶段应进一步减少杨家桥水库、杨叉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路基和桥墩数量,设置路(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配合宜宾市人民政府落实宋家咀水库饮用水水源替代措施,居民供水得到保障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后,方可在相关区域施工。进一步优化调减敏感区域内临时辅助工程,原则上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临时工程,取消毛家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5处施工营地和牛栏江流域上游保护区水源保护核心区内的临时工程和辅助坑道洞口,进一步优化或减少毛家村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临时工程。强化敏感区域施工期环境管理,涉水桥梁施工采取钢围堰并在枯水期进行,尽量减少施工废水产生量,严格落实敏感区域内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等措施,严禁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Ⅱ类水体内排污,牛栏江流域上游保护区内污水处置及排放还应当符合《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要求。

  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剩余部分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排放,泥浆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落实运营期污(废)水处理措施,车站污(废)水优先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具备纳管条件的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下阶段应结合站场污水量及当地气候条件等,优化站场污水处理设施的工艺设计,加强运营期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落实维修工区、污水处理设施、固废暂存场地等区域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隧道施工中加强超前地质预报,严格落实隧道涌水清污分流措施,尽可能减少隧道施工废水排放量,隧道施工废水处置后达标排放。对鲁甸等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隧道工程,应加强监测和监控,防止施工等对饮用水水源造成不利影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出现水污染事件,保障居民供水安全。

  (三)严格落实噪声及振动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居民区及学校(含幼儿园)、铁路夹交区域内噪声敏感建筑物、运营期振动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一并纳入工程拆迁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其他超标的敏感目标,优先采取封闭式声屏障、折臂式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仍不满足标准要求的增加隔声窗等措施。做好声屏障、隔声窗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专项设计,确保其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满足降噪效果要求。针对依托的临港至宜宾段高速铁路19公里路段,应结合本工程内容,开展深入研究,协调进一步完善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相关投资纳入本工程概算,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监督落实。按照要求做好施工期噪声和振动控制,高噪声及振动施工机械尽量远离敏感目标或避开敏感时段,加强施工期监测,必要时采取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敏感点的不利影响。针对周边分布有声环境敏感目标的隧道口,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影响。运营期加强噪声及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相关措施。针对项目实施后重庆枢纽和昆明枢纽路段噪声叠加影响,应加强跟踪监测,统筹考虑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改善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缓不利影响。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物,必要时,合理优化调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关区域规划。

  (四)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牵引变电所场界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限值要求,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选用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采取密闭运输、苫盖物料、洒水抑尘等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有关规定,分类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编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演练,实现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景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修复措施等专项设计。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到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推进文明施工,创建生态工程。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监理,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编制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包括生态环境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监理及监测、环境管理、接受生态环境监管等情况,报我部备案。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全线运营5年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项目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五、我部委托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单位及沙坪坝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江津区、璧山区、永川区、泸州市、宜宾市、毕节市、昭通市、曲靖市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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