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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印发实施《省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020-08-07 来源:福建日报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了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社会公众、环评编制单位代表和行业协会意见建议,印发实施了我省的《省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

  《监管办法》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谁来管,管什么和怎么管。全文共4章33条,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二章“编制行为监管”和第三章“信用管理”。

  第二章“编制行为监管”明确了我省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的监管由省级日常监管、对环评文件定期抽查复核、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抽查等三个部分组成。省级日常监管、对环评文件定期抽查复核是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规范性的评价“打分”,这两项工作就像是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考试”;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抽查是考察编制单位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就像是“体检”。“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向社会公开,发现问题按规定该“处分”的“处分”,该在“治疗”的“治疗”,并且记入“档案”。

  第三章“信用管理”结合全国环评信用平台失信记分信息和第二章规定的编制行为监管情况,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信用评定,将编制单位划分为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3个等级,编制人员划分为不良和良好2个等级,对一般失信、严重失信的编制单位,以及信用不良的编制人员,提出了责令限期整改、限制承接项目和参与荣誉评选、暂停或取消专家资格等失信惩戒措施。

  除了这两章重要内容外,还在总则和附则中明确了《监管办法》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评文件编制监管工作中的职责、解释权限和施行时间等。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监管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监管范围更广,既要抓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监管,又重视规划环评文件质量提升,还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等技术文件的质量监管可以参考执行。

  二是监管手段更新,利用福建省生态云平台抽取环评文件进行抽查复核,提高复核工作效率;利用全国环评信用平台数据作为开展信用评定的重要依据,使信用评定工作更高效,结果更客观;利用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公开监管和信用评定成果,扩大了监管工作的影响力。

  三是监管规程更细,在贯彻生态环境部《办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我省环评文件编制监管和信用管理的标准、流程、信息公开方式等,既便于执行又减少了自由裁量权。

  四是惩戒力度更大,除对失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实施惩戒外,还将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纳入失信惩戒对象;除了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传统手段外,还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承接项目、评选荣誉、担任专家等多种手段,让失信者感受到“切肤之痛”,倒逼技术单位和人员将环评文件质量作为安身立命之本。(记者 张立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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