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大力推进招标方式、评标方式、监管方式改革,构建公平、择优、竞价、廉洁、高效的招标投标制度环境,有效遏制串通招标投标、弄虚作假、标后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推行招标人首要责任制
在推进招标方式改革中,《意见》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确立招标人首要责任制。鼓励招标人自主选择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方法,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推广工程建设组织先进模式。要鼓励招标人在政府投资工程中采用代建模式、鼓励招标人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等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等。
同时,要推行招标条件承诺制度。对于取得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意见的项目,在满足技术条件、确认投标人资质等级和确定项目造价的情况下,允许招标人在提交自行承担招标失败等风险的书面承诺后,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严格承诺制后续管理措施,未取得必要审批文件的,不得开展招标项目的建设活动;要规范招标文件编写要求,制定招标文件范本等。
鼓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
在推进评标方式改革方面,《意见》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试行“评定分离”制度。鼓励招标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组建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从中标候选人中择优选定中标人;要引导招标人按照择优与竞价相结合、择优为主的原则,根据招标项目特点,通过提高资信、业绩、奖项、信用评价、团队构成,以及投标方案中体现技术、工艺先进性等因素的评分权重,强化评审择优,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鼓励投标人创优质精品工程。
《意见》还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房屋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全过程电子化工作。推进省级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招标人及时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公示等信息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建立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机制,依法对评标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
建立履约评价制度
在推进监管方式方面,《意见》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招标主体责任追溯,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投标活动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同时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回应投诉问题,认真查处和纠正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要定期开展标后核查,对中标人的投标承诺、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管理;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登记报告规定,加强招标投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等。
《意见》还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对招标投标实施大数据监控,实现“互联网+”监管工作目标;研究制定标后履约评价管理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履约评价平台;要研究制定标后评估工作导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