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襄阳市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到2022年底前,襄阳将完成全市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现有危桥和病桥,以及三年内新增危桥改造任务,实现公路桥梁基础资料数字化、危桥改造科学化、桥梁养护规范化,推动全市公路危桥改造由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2019年12月,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要求用3年时间(2020年至2022年),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全面消除全省公路现有危桥安全隐患。我市公路桥梁大部分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设计标准低、服务年限长,虽经多年改造,但目前危桥数量仍然较多。全市现有公路桥梁2216座,其中一、二类桥1334座,三类病桥509座,四、五类危桥341座,目前正在重建的有32座。我市抢抓此次机遇,全面消灭危桥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到2020年底,以国省道四、五类桥梁改造为重点,兼顾县乡道及村道中桥以上五类桥梁实施危桥改造;到2021年底,以县乡道四、五类桥梁改造为重点,兼顾村道及国省道三类桥梁和新增五类桥梁实施危桥改造;到2022年底,以村道四、五类桥梁改造为重点,兼顾国省道及县乡道新增四、五类桥梁实施危桥改造。
根据《实施方案》,此次消危行动,我市将积极争取部省补助资金,保障危桥改造设计、施工费用。除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外,市县两级财政保障监理和质量检测费用,其中市级财政保障30%,县级财政保障70%。各地要制定公路危桥改造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实施方案》要求,要科学合理确定技术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危桥改造方案,严格控制拆除重建类桥梁的数量。加固改造类桥梁,设计荷载不得低于原标准,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适当提高。拆除重建类桥梁,国省道及县乡道桥梁的荷载标准采用公路Ⅰ级,村道桥梁的荷载标准一般采用公路Ⅱ级。全市消危行动桥梁改造设计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设计完成一批,及时审批一批。各县(市、区)要督促设计单位及时开展消危桥梁改造设计,及时开展报批工作。
市政府将加大对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约谈、问责和奖惩机制。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给予正向激励。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推进综合整治,加强超限超载管理。遵循“政府主导、部门主抓、源头控制、综合治理”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和多部门分工协作的联合治超工作机制,落实好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要求,利用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监测设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效将纳入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考核,并与部省补助规模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