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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试行“告知承诺制”
2020-09-30 来源:辽宁日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复工复产,高效率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9月28日,在推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基础上,沈阳市决定对部分污染小、风险可控以及民生类建设项目试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即来即办服务,审批时间将节省8个工作日。

  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即来即办服务项目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20大类26小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要件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申请书》《建设项目不宜公开情况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即来即办承诺书》。

  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可采取窗口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请,提供申请材料,通过窗口、网报或寄送至环评审批部门。对于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沈阳市环评审批部门将当场予以受理,并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对确认符合审批条件的,将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准予许可决定书、环评审批决定,环评审批时间将比以往节省8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审批部门将当场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不予受理。

  据了解,企业承诺后,审批部门将在8个工作日内组织实质性审查,审查意见与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即来即办批复将共同作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合法性依据。对环评文件存在编制不规范、适用标准不准确、环评内容不足、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但不存在否决性事项的,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将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期限修改的,审批部门将撤销告知承诺制审批决定,并责令项目重新履行环评审批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对经实质性审查发现项目存在不符合环评“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申请条件、项目环境不可行、建设项目情况与承诺及申请材料不符、涉嫌虚假承诺或存在其他严重环保违法违规情形的,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予以查处,同时将建设单位违约失信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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