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促进南京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奖励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事宜。《通知》从吸引优秀外市企业和鼓励本地企业发展着手,明确四大奖励措施,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鼓励外市建筑业领军企业落户南京,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给予一次性政府资金奖励,最高奖励达500万元。鼓励本地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企业晋升资质符合条件可获得相应奖励,获得特级资质奖励300万元。鼓励本地建筑企业增产创收,开展龙头企业评选,对入选企业给予一次性政府资金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争先创优,对获得“鲁班奖”、“国优奖”、“詹天佑奖”、“扬子杯”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政府资金奖励,最高40万元。
根据计划安排,南京市2019年度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评选工作将于年底前完成。下一步,南京市将大力扶持优秀建筑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助推南京经济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