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评定分离工作规程》)正式实施。《评定分离工作规程》的发布,标志着义乌市在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首创义乌的地方标准,推广义乌的经验。
自“评定分离”改革实施以来,建设单位普遍反映施工、监理单位较以往更容易管理,责任感比以往增强,履约行为比以往更加规范,主要表现在:
招标人负责制得到落实
评定分离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权责统一原则,严格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和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项目终身负责制规定,招标法规定的“招标人负责制”精神得到充分体现。同时,从随机抽取的50个定标项目回访结果看,满意的有46个,占比达92%。
围标串标初步得到遏制
评定分离的实施,中标主动权由投标人一方转至招标人一方,投标人围标串标对中标结果不再起决定性作用。同时,对于有过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人也很难再确定其为中标人,在一定程度上对围标串标行为给予震慑。
投标报价得到有序引导
评定分离办法实施以来,全市招投标平均中标让利率为12.03%,工程整体造价水平较同期提高近2个百分点。在全市192个采用评定分离的施工类项目中,仅有35个项目定给了入围报价最低的企业,有105个项目定给了入围报价中间价左右的企业,甚至有52个项目定给了入围报价最高的企业,招标人的定标结果引导了企业合理报价、有序报价,低价抢标现象得到缓解。
专家利益输送得到抑制
评定分离不再要求专家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专家的主要职责就是按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标书、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改变了评标专家权责不对称的现状,让评标专家回归到专业顾问角色,让投标人失去了公关的方向,抑制了投标人和评标专家之间的利益输送链。
挂靠转包行为得到打击
一是中标主动权掌握在招标人手中,投标人挂靠多家企业投标的风险大幅增加,最明显的表现是,以往大型项目投标人动辄有60-70家的情形不再存在,一般大幅下降至20家左右,有些项目甚至在10家以内。二是中标人更加珍惜中标机会,若仍然进行违法转包、仅收取管理费而不管理,招标人限于职责所在也不敢再定其中标。通过回访,招标人反映中标企业全部委派自身项目经理进行管理。
企业诚信意识得到加强
由于定标时要考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直接与定标结果挂钩,促进企业遵章守纪、诚信经营。在已完成的定标项目中,有67家企业因信用评价优被确定为中标人,有13家企业虽然企业资质和投标报价有优势,但因信用评价差未被确定为中标人。评定分离办法实施后,有29家企业主动通过整改修复企业信用等级,招投标市场整体信用环境得到提升。
择优思想得到充分体现
评定分离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明确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择优要素,赋予招标人选择一个优秀企业的权力。在已经完成的定标活动中,中标企业全部有与承接工程相匹配的业绩,并且这些企业在业界均有良好口碑。经统计,特级、一级企业和信用评价优秀企业中标率在重大项目中占比95.46%。
联动机制初步得到构建
长期以来,招投标“市场”和施工“现场”关联程度不大,基本上是自成体系进行运作。评定分离制度的实施,让招投标“市场”和施工“现场”紧密联系起来,企业施工“现场”表现直接与招投标“市场”挂钩。如义乌市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的履约评价制度中明确规定,履约差的企业在定标时不得确定为中标人,履约良好的企业将优先被确定为中标人。
义乌市紧扣“招标人负责制”这一核心,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评定分离”办法给予招标人充分的择优权,在“优中选低,低中选优”原则下选择一个有实力、讲信用、报价合理的中标人。自“评定分离”改革实施以来,义乌市近两年的投诉率接近为零,招标人与投标人满意度明显提高。“评定分离”办法是践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招标人负责制的有力抓手,也是做好选优选强这篇文章的有力武器。(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