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数据引起的思考
数据1
据商务部数据,2019年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和新签合同额分别为11927.5亿元人民币和17953.3亿元人民币,对外全行业直接投资8079.5亿元人民币,是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份额第一大国,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包括境外工程承包和境外投资等多种类型境外业务分布在全球各个区域。
数据2
当地时间1月30日晚,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
数据3
据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信息数据显示,截止2月22日,统计共有139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对中国公民入境采取了包括暂停签证、关闭使领馆、关闭口岸、禁止入境、暂停航班、入境隔离等多种管制措施,且采取措施的国家/地区数量仍在增长,管制措施一再升级。
数据4
据天强行业研究中心2月10日发布的数据,通过对来自20余个省市的勘察设计行业从业人员采用问卷方式调研,四成企业表示本次疫情对企业与行业的影响较大,五成以上企业表示疫情对海外业务的影响最大。
综合以上数据和多方信息,可以预见,新冠疫情对中国国际承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由于国内假期的延长及全面复工的不确定,可能导致企业总部的中、后台不能有效发挥中枢指挥与资源支撑的作用,各海外驻点、项目部的工作效率势必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项目的执行。
2
项目国政府可能对中国籍员工、劳工入境采取限制措施,影响施工队伍的组织以及施工进度,并由此增加承包商和施工单位的成本。
3
项目国海关可能对中国出口的设备、材料采取更加严格的卫生检疫措施,影响顺利入关以及清关的时间和费用。
4
中国境内设备厂家可能因为本次疫情导致不能及时开工生产,造成设备供货进度延误,甚至不排除有些供应商因疫情影响陷于经营困难,导致无法供货。
5
对于工期紧急的项目或子模块,业主可能拒绝承包商与中国分包商、供应商签署分包及设备供货合同。
6
如果承包商向业主方主张此次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失败,则可能会引发一系列关于项目合同的索赔或诉讼。
7
如果中国承包商承包的工程项目因疫情遭受严重影响或延误,不排除项目业主主张终止商务合同和索赔的可能。
针对以上影响,建议中国国际承包企业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
借助信息化平台,在企业成立总部海外业务应急中心(或工作组),确保人员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尽可能恢复中、后台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2
强化疫情期间的远程工作制度,及时发布国内疫情情况、企业总部复工安排、复工前的值班与应急处理制度、返回海外驻点与项目的人员身体状况日报制度、海外驻点/项目各项工作日志填报制度等。
3
督促各海外驻点、项目部做好疫情期间的应急方案,并积极与驻在国的中国使领馆、经赞处报备人员与项目情况,接受其关于领事保护的指导。
4
督促海外项目部积极与业主、PM团队、分包商、物流与货代公司等项目各参与方积极沟通,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通报项目恢复的预案以及为项目正常推进所采取的措施。尽可能消除项目所在国政府、项目业主对于本次疫情的顾虑,避免项目业主采取拒收货物、拒绝付款、解除合同等极端措施。
5
企业总部与海外项目部通力合作,及时向提供项目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项目保险的保险公司(绝大多数海外项目由中信保承保)报送项目因疫情而遭受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做好证据材料的收集工作。
6
企业总部与海外项目部通力合作,积极向业主与PM团队进行“不可抗力”的举证。2月10日,我国全国人大法工委在解答社会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时特别提到:“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需要注意的是,人大法工委的解释适用于承包商与国内分包商之间以中国法律为签署背景的交易合同,但并不适用于承包商与国外业主方以境外法律为签署背景的交易合同。如此,承包商被置于了一个相对较尴尬的境地。
按照通常的原则,在WHO宣布新冠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后,原则上疫情对项目造成的影响可以视为“不可抗力”,但需要承包商完成大量的举证工作,且并不是绝对可获得“不可抗力”认可。
特别应当注意,如果承包商认为疫情对项目执行已经或将要造成影响,应当在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通知期间内,及时向业主发出通知,而FIDIC银皮书对于该期间的规定为14日。
7
企业总部与海外项目部通力合作,组织商务与合同人员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索赔与反索赔提出对策和预案。
通常,国际承包项目大多数采用FIDIC合同条款,依据通常规定,承包商应当在觉察(或应已觉察)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期间内(FIDIC银皮书对于该期间的规定为28日),向业主发出索赔通知,否则将视为承包商放弃索赔权利。
在承包商提交了索赔通知后,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提交详细索赔报告,以FIDIC银皮书为例,在承包商觉察(或应已觉察)引起索赔的事件后42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业主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承包商应向业主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
如果索赔事件为持续事件(本次疫情很可能构成持续事件),承包商应按月向业主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的延误时间和(或)金额,以及业主可能合理要求的此类进一步详细资料,并在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业主认可的此类其他期限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8
海外项目部应尽可能的克服困难,做好项目的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采取替代供货方案、组织其他施工单位继续施工等措施,并及时将所采取(或拟采取)的推进措施报送业主及PM团队。
通常,依据合同条款,承包商在发生不可抗力时负有减损义务,必须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否则对于扩大的损失,承包商无权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9
对于投资类型的承包项目,还应由企业总部与海外项目部通力合作,研究分析项目的核心协议(如特许经营协议、执行协议、购电协议、PPP协议等),对于因项目延期导致的项目投资成本增加,要研判是否可以要求项目授权方进行补偿,例如调整服务费、电费、延长合同期限或直接获得补偿等。
10
对于投资类型的承包项目,还应由企业总部与海外项目部通力合作,依据疫情期间国家出台的相关扶助政策,及时与融资银行沟通、讨论贷款协议下还款期限展延,争取适当延长贷款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