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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实施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信息阳光公开
2021-08-31 来源: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信息阳光公开的通知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海洋局),省公路管理局、港航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交通工程建设局,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从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信息共享,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公开透明,努力推动公路水运工程成为“阳光工程”,现就实施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建设信息阳光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的原则

  在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的基础上,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分级负责、客观公正、依法公开、信息共享”基本原则,及时公布公路水运工程(含养护工程)项目建设信息,促进项目规范运行。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信息。

  建设单位应利用本单位的网站(或者政府组织建立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项目 建设的相关信息。本单位没有网站的(或者政府未组织建立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应在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平台。

  建设单位还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一般在驻地主要出入口、拌合楼、宿舍区等临建设施处)设立信息公示牌,公开项目建设有关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公开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包括:项目管理权限内的设计批复文件、政府投资项目征地拆迁方案和补偿标准、招标投标信息(含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投诉及违法处罚信息)、批复的施工许可和设计变更;相关监督检查通报;竣工验收;信用评价结果等。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应公开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建设信息包括:监督项目表、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计划、监督组组成、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综合、专项、巡视及安全等)、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以次项计算)。

  建设单位应公开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包括:除涉密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外,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建设的全部信息向社会公开,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计划、项目审批审查文件、招投标情况、大宗物资采购、施工进度情况、重大设计变更、质量安全管理、资金拨付情况、交竣工验收、信用评估等级等信息。施工单位项目现场应该公开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包括:项目里程、规模(包括等级、标准、桥隧道数量、涵洞、立交等主要工程量)投资、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各参建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 、农民工工资维权信息、质量监督机构及质量安全投诉电话。

  四、信息公开的时限

  工程建设的信息公开应当及时有效,相关工作事项完成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五、信息公开的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 高度重视并扎实做好项目建设信息阳光公开工作, 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将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相关职能部门年度考核、相关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中, 推动形成阳光公开常态化机制, 确保阳光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六、信息公开的检查

  查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省纪委监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等有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阳光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应当公开的信息,由于未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 责任。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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