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质函〔2021〕141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局:
为全面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加强全省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2021年6月,我厅进行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自2019年7月1日我省推行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取消社会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制度后,我省部分甲级建筑类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房建类勘察设计文件。在“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抽取项目,随机抽查了16个项目,涵盖医院、养老院、学校、宿舍、住宅楼、教学楼等类型,涉及勘察设计单位共26家,其中勘察单位10家,设计单位16家。
检查包括规范性检查和技术检查。规范性检查重点包括: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晋建办字〔2020〕141号)要求,对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样式、签字、盖章等。技术检查重点包括: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重要工程专家论证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范性问题
规范性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受检资料上传缺漏。部分项目未按要求上传地质勘察报告或提交的勘察报告资料不完整;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上传数字化平台不完整。二是勘察设计文件表达不规范。部分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晋建办字〔2020〕141号)等规定的出图盖章程序执行不到位,人员签字盖章不齐全。三是重要工程专家论证制度执行不到位。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属于重要工程论证的项目,施工图未按专家意见修改到位,上传重要工程论证的资料不完整,人员签字盖章不齐全。
(二)技术性问题
技术性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部分勘察设计文件不满足规定的编制深度、设计深度等要求。如设计说明与图纸不符;无障碍设施设计不足;说明中缺少建筑防火分类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等;高位消防水箱未设置报警水位;给水管道系统顶端未设置排气阀;地下室内未设置消防排水设施;楼梯间未设置消防广播等。二是部分勘察设计文件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如首层楼梯未直通室外,楼梯间防火涂料不满足规范要求;楼梯未在最高处设置1m2的可开启外窗;未对设置门禁系统的外门提出疏散要求;楼梯间、疏散走道等内装修材料燃烧等级不满足规范要求;消防电梯未按要求设置电梯前室;抗震设防标准重点设防类别有误、抗震等级有误;未进行地基变形设计;高位消防水箱间未采取防冻措施;给水系统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供,未说明市政供水压力值;散热器进水支管未设置自动温度控制阀;未提供供暖水力计算及并联回路不平衡率计算书;散热器进水支管未设置自动温度控制阀;位于抗震烈度7度以上地区的高层住宅未执行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卫生间未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板;燃气锅炉房排风机与燃气报警未设置联动控制;燃气锅炉防雷灯、开关、配电箱未采用防爆产品等。
三、有关处理情况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晋建办字〔2019〕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晋建办字〔2020〕141号)、《关于规范勘察设计文件上传“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工作的通知》(第1237号 )等规定,对本次检查中存在违反勘察设计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比较严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一)对以下8家未按规定上传勘察报告的勘察设计单位予以全省批评,阳泉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4家设计单位扣除综合信用分10分。
1.德业居西区建设项目3#底商住宅楼
设计单位:阳泉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中岩辉海有限公司
2.太和汇城市广场2号楼
设计单位:山西凯的建筑设计规划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山西省第九地质工程勘察院
3.大同市老年养护院(护理楼、养老楼)
设计单位:大同市二院建筑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单位:太原市兴华岩土工程勘察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4.北大培文晋中实验学校(21#综合楼)
设计单位:晋中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勘察单位:山西恩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二)对以下5家勘察设计单位扣除综合信用分10分,责任人员扣除综合信用分10分;被扣除综合信用分责任人员培训学习不少于2个月,培训期间不得进行勘察设计、审核、审定等工作,培训合格后,报省级住建部门备案,予以恢复。
1.勘察单位(2家)
(1)太原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新发
责任人员:李金虎 (执业号:1401075-AY005)
申何峰
(2)侯马市晨辉工程勘察检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马国辉
责任人员:杨秀坤(执业号:1401115-AY001)
乔林杰(执业号:1401115-AY002)
王 杰
2.设计单位(3家)
(1)阳泉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海彦
责任人员:孙亚南 (执业号:1400353-007)
杨承清
李晓岭 付 刚
(2)大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法人代表:李 建
责任人员:吴建昕 (执业号:1400020-002)
曹建峰 (执业号:1400020-005)(建筑审定人)
刘文兵 (执业号:1400020-S003)(结构审定人)
封鹏飞 (建筑审核人)
孙晓霞 (结构审核人)
张 诚 (建筑设计人)
贺东广 (结构设计人)
(3)山西省第二建筑设计院
法人代表:王安平
责任人员:赵志平 (执业号:1400329-003)
阴 毅 (执业号:1400329-AY004)
王永红
王义宝
四、整改要求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市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有关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认真总结,做好以下工作:
(一) 严格问题整改。一是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勘察设计文件上传“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工作的通知》(第1237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晋建办字〔2019〕155号)等文件要求上传施工图图纸。二是公布的勘察设计单位要针对受检项目存在问题,仔细分析原因,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逐项整改销号,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在各项目建设中落实到位,对扣除综合信用分的责任人员,要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培训工作。上述问题整改情况要形成报告,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已整改完成的勘察设计文件要上传到“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
(二)提升勘察设计质量。一是各勘察设计单位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对本单位设计文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质量隐患。二是各勘察设计单位要落实勘察设计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出图盖章程序,提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三)加强工作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质量终身责任制和重要工程专家论证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年底前至少组织一次本辖区内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勘察设计质量违法违规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切实提高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