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3部门2021年9月17日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属于市场主体、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自主决策范围的事项,监管对象主要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各类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2021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于监督管理方式,《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在线监督、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投诉处理、记录公告、信用监管等方式。
关于监督管理内容,《办法》要求行政监督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发改法规发〔2021〕373号)
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能源局、文物局,省有关部门: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
附件:全文阅读《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