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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出台首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
2021-10-11 来源:齐鲁晚报 

   为促进城市规划建设与交通协调发展,合理有效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保障城市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科学评价土地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范围及程度,潍坊制定出台了《潍坊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该办法有效期为5年,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这是潍坊首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

   潍坊市政府对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非常重视,《潍坊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前,潍坊对重大城市建设项目一直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但并未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近年来,随着法制化建设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推进,科学评价土地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尤为重要,潍坊市公安局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潍坊实际,起草了《潍坊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3月2日、18日两次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人防办、市审批服务局等部门的意见,6月10日至24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结合有关部门和社会群众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交通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优化调整交通资源分配和布局,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协调发展的方法和制度。交通影响评价应遵循交通引导适应土地发展、集约使用土地、公共交通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

   交通影响评价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影响评价、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交通影响评价。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潍坊市城市范围内规划、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及相关活动。

  规定评审条件,七大类建设项目需进行评价

   主体方面,《办法》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市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其他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一是计容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二是潍坊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计容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住宅类项目;各县(市)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计容建筑面积超过8万平方米的住宅类项目;三是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大于100个的场馆、园林和医疗类建设项目;四是单独报建的学校类建设项目;五是客运场站、货运场站、停车设施等交通生成量较大的交通类建设项目;六是化工园区建设项目、物流仓储园区建设项目及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业项目;七是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它类和其他建设项目。

   评审内容包括出入口设置、慢行交通设施等

   《办法》明确了评审内容,工程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路段及交叉口交通影响程度、交通组织管理、停车设施、出入口设置、公共交通设施、慢行交通设施等。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明确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交通影响评价。

  程序方面,《办法》规定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建设单位持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评审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建设单位评审申请后,应当组织评审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报告技术审查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书》。建设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书》修编后提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影响评价意见函》,并将总图归档管理。审核不通过建设单位需再次修编后提交审核。记者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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