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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2021-10-12 来源:西藏交通厅 

  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圆满完成自治区政府领导领衔督办的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我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加快推进。2020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从全区遴选昌都市、那曲市申扎县和阿里地区噶尔县作为全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推荐市、县。经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后,上述地区被确定为全国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区。

  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相关通知,明确昌都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的主题为《高原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试点主题路长制)》,试点期限为3年(2021年-2023年)。2021年,昌都市主要从理顺体制机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落实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财政配套资金,积极探索多样化养护管理模式,以及推进信息化进程等方面推进试点工作。

  按照《西藏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为“县道和重要专用公路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及其他专业公路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自治区、市(地)、县(区)按照5:3:2比例承担,昌都2021年市、县(区)应配套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为2117万元和1412万元,目前已配套2146万元和897万元。经实地调研,昌都市各县级政府有力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形成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养护模式。

  昌都市各县(区)均建立了“养护公司+农牧民”的养护管理和生产组织模式,成立养护公司,养护工作逐步向专业化和市场化推进。各乡(镇)均设立养护管理办公室,并由一名副乡长分管本乡公路养护工作。

  据悉,除“常规动作”外,部分县(区)还增加了许多“自选动作”。例如,类乌齐县在全市率先试点推广公路养护APP,采取了“互联网+”的养护新模式;卡若区充分运用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为养护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昌都市交通运输局积极主动对接福建等援藏省市,争取技术和资金支持,投入315万元建立了“互联网+农村公路”模式的“四好农村路”智慧监管平台,打造了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一体化应用管理模块,构建了责任明确、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制管理制度,有效提升昌都交通的数字治理能力。同时,以昌都市路网动态监控中心为依托,昌都市交通运输局推进“四好农村路”智慧监管系统、两客一危ADDS系统、出租车监控平台与北斗卫星系统融合应用,建设完成了覆盖昌都市11个县(区)的智慧交通综合监管平台。

  此外,针对昌都市试点创建方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还将积极跟踪试点工作进展,加强试点评估和工作指导,确保试点工作落地见效。下一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还将在全区内推广试点经验,全力推进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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