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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取得阶段性进展
2021-10-13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今年1-9月,省交通运输厅压茬推进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作,现已全面完成国家高等级航道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究部署。省交通运输厅认真对照部《实施方案》,梳理工作任务和要求,经多次研究讨论,于今年1月成立由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迅速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视频推进会,明确重点从桥区水域航道安全风险隐患、桥区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规范航运企业安全管理和船舶航行行为、桥梁安全风险隐患四个方面进行排查治理,确定隐患治理工作要求、时间节点和牵头部门,各市也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市级实施方案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是把握关键环节,坚持系统治理。浙江省跨越国家高等级航道桥梁共有567座(位居全国第二),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省交通运输厅迅速布置,摸清桥梁底数,全面掌握桥梁类型、桥跨布置、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孔桥墩设计抗撞能力及防撞设施、通航代表船型、桥区水上航标、航道维护尺度等关键信息,建立跨越航道桥区数据库,实现“一桥一档”。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围绕桥梁标志标识、净空尺度、防撞设施、抗撞性能等方面的问题,对通航净空尺度不足、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撞设施、抗撞性能不足等问题的桥梁,选好技术评估单位进一步开展综合评估,通过专家咨询评审程序审核把关。

  三是压实各方责任,统筹好各类桥梁隐患治理。省港航管理中心切实履行桥区水域航道安全监管责任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航道养护单位落实桥区水域航道养护主体责任,航运企业落实船舶安全航行主体责任;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切实履行公路桥梁防船舶碰撞监管责任,督促公路桥梁运行单位落实桥梁防船舶碰撞主体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化与乡镇、住建、铁路、管线等桥梁运行单位对接,建立相互配合、行之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及时提供区段通航代表船型研究成果,配合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对全省跨航道铁路桥梁进行现场核查。

  四是加强督导联动,及时晾晒推进情况。6-7月组织开展全省船桥防撞工作检查,由厅分管领导带队,分港航、公路两个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督促各市整改完善。建立全省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作通报机制,7月和9月对全省工作推进情况予以通报,每月通过微信工作群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晾晒,及时鼓励“领跑者”,鞭策“慢跑者”,形成你追我赶的工作氛围。

  五是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港航管理中心将桥区航道和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的资金需求纳入2022年航道专项养护预算;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督促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将设置防撞设施、加固桥墩、改造桥梁、加装主动预警装置、设置桥上航标等工程项目纳入年度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计划,按照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要求和时间节点组织做好资金申报,确保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作顺畅实施。9月底,完成国家高等级航道全部桥梁排查工作,排查出航道安全风险隐患20个,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21个,桥梁安全风险隐患232个,需开展综合评估的151座桥梁均已完成评估工作。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继续扎实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其他航道桥梁隐患排查工作,确保10月底前全部完成;做好集中整改,根据排查情况,按照“一桥一策”原则,分别做好航道、水上交通、桥梁方面的隐患整改,确保明年3月底前完成航道、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明年10月底前完成桥梁隐患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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