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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开展市政工程领域违法建设专项整治
2021-10-26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通知,对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针对建设单位,整治重点的问题包括:

  1.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要求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行为;

  2.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是否按规定单独列支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

  3.是否存在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工期的行为。

  针对建设单位,整治重点的问题包括:

  1.是否按规定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合格后从事相关工作;是否有“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假证从事相关工作;

  3.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高危作业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用工要求;

  4.是否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作业人员高处、临边作业是否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穿戴防滑鞋;

  5.各类安全防护用具、架体、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是否经验收合格后才投入使用;

  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是否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了安全隐患清单,实施了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9.“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是否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施工作业行为。

  通知明确,对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一是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本人向当地住建部门报告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是对省内施工企业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依法暂扣或者吊销省内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是依法不予批准省内施工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依法不予受理审批省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

  五是依法暂停施工企业所有在赣项目施工,暂停进入招投标市场承揽业务,经监管部门现场复核合格后方可恢复;

  六是依法暂停省外施工、监理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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