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自2013年开始,湖北省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模式逐步由政府投资模式转变为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模式以最短的时间形成了有效投资和实物工作量,加快了高速公路建设的进度,有效的提高了我省高速公路的建设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允许通过招标确定的特许经营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应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任务,不再进行公开招标。但是,由于缺乏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个别项目的投资人存在规避招标,违规承担勘察设计和施工任务的现象,加大了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风险。针对投资人自行承担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情形,目前制度性的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监管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需要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落实,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规范项目依法建设。
二、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交通强国的战略部署,实现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建立面对管理对象和市场主体特点和行为的管理机制和体系,结合我省高速公路的建设模式,有针对性的推动监管能力的有效提升。
三、主要内容
《湖北省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自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计五章三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1、做实做细三个核查。《管理办法》明确从施工资质和能力、勘察设计能力和行为、施工履约情况等三个方面进行全面核查,进一步细化了核查内容,明确了核查方式,并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核查程序。
2、完善三个方面监管机制。《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以建设市场处、工程管理处、工程质量监督局为主体,以审计为补充的核查工作机制,并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3、推动三个明显规范。《管理办法》有效推动建设市场明显规范、设计管理和成本控制明显规范、市场主体履约行为明显规范。
四、办法编制的主要特点
1、注重办法的针对性。《管理办法》结合我省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模式的现状,设置了针对性的核查事项和监管内容,全面覆盖了目前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主要投资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注重办法的实用性。《管理办法》制定的核查内容全面,核查标准明确,核查方式实用,可以有效降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由于勘察设计和施工产生的质量安全风险。
3、注重办法的合法性。《管理办法》制定的核查监管措施在省交通运输厅法定的管理职责范围内,依托现有的监管体系和手段,在不增加行政许可和事前备案事项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
4、注重办法的施行效率和效果。《管理办法》中的各项核查方式和手段均结合省交通运输厅日常监管职责进行。资质和能力核查结合施工许可、设计审批等事前审批许可事项进行;施工履约核查、质量安全核查、进度目标核查、勘察设计行为核查则结合日常质量管理和市场督查工作施行。相关核查工作均没有大幅度增加监管工作量和负担,能够保证核查效果落地落实。同时,各核查内容结合建设市场处、工程管理处、工程质量监督局、重点办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定位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