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30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6日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