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缘由依据和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提出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2020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管局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以下简称《通知》)。7月28日,住建部召开视频会议,要求各地要尽快依据《通知》要求,制定本地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发布后报部备案。
2019年,全省城镇新增绿色建筑竣工面积为3575.8万平方米,占民用建筑竣工面积比例为55.34%,至2020年8月,占比为61.7%,而全国在2019年就超过了65%。特别是2019年新发布的国标,提出了星级绿色建筑全装修以及更高的节能标准等要求,比我省现行的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更严,因此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是完成国家、住建部、省政府任务要求,也是推进建筑领域向高质量、高品质绿色发展的需要。为此,我处结合《湖南省“绿色住建”发展规划(2020-2025年)》,拟草了《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和意见采纳情况
《实施方案》先后征求了4次处室意见、1次六部门意见、1次九部门意见、2次市州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我厅在充分吸收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文件进行多次修改,形成本次送审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具有以下六大特点:
一是联合九家单位共同印发,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绿色建筑创建工作;
二是提出了创建目标,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增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比达到70%;
三是实施三大工程,分别是实施法规政策保障工程、实施发展能力建设工程、实施绿色建筑创建工程。提出了建立绿色建筑法规保障体系、推进绿色建筑标准管控、建立建筑使用者监督机制、实施人才培养“十百千万工程”、实施创新平台“1+3+5工程”、实施产业示范“城市+基地+项目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加快城镇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着力提高绿色建筑管理能力、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大力推进绿色建材工程应用等12项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