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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信息化支撑的湖南公路治超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2021-03-24 来源: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湘交养管〔2021〕46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基于信息化支撑的湖南公路治超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经营性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基于信息化支撑的湖南公路治超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20日

  基于信息化支撑的湖南公路治超

  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国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3)有关“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和信息化移动执法”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治超工作必须“从制度化、信息化、法制化上继续努力,才能取得更大成效”“治超治乱要一抓到底,不可放松”的重要批示要求,为加快推进基于信息化支撑的科技治超体系建设和执行机制的顶层设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框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交通强国的决策部署,以创新治超执法模式、促进多方联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按照“科学化、合理化、精准化”的要求,以现代信息化手段为抓手,打造“全覆盖”“全天候”的信息化治超网,并构建与之配套的全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与完善的保障体系,提高治超执法主体对超限超载运输实时发现、精准打击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营造“平安、畅通、舒适、和谐”的公路通行环境,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和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总体思路

  立足我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状,研判未来发展态势,结合国家和部、省对信息化治超建设相关要求,从“三个到位”(查录到位、处罚到位、分析到位)视角分析我省现有治超体系存在的短板或空白,吸收借鉴省内外非现场执法、联合执法等工作经验,通盘考虑,统筹规划,逐步完善湖南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工程、信息化治超站点,配套建立技术支撑、规章制度、信用管理等保障体系,构建既满足全国联网治超要求、又符合我省实际的信息化治超体系。

  

  总体思路

  (三)基本构架

  统一规划构建基于“1+1”的湖南省信息化治超体系,即:“一张网”,推进路面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预检+精检”系统和流动治超站系统、货运源头单位称重与监控系统、高速公路入口称重系统等站点建设,并建成全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含部、省、市、县四级),实现信息化治超“一张网”;“一盘棋”,通盘考虑,基于信息化,以技术支撑、规章制度、信用管理、组织机构、资金保障五大体系为保障,形成全省治超工作“一盘棋”。

  

  基于信息化的湖南省公路治超体系建设总体框架

  (四)总体目标

  依托全国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工程)和固定治超站、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货运源头监控点、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流动治超点等信息化站点,编织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化治超“天罗地网”,不留盲区和死角,将超限超载扼杀在萌芽状态,货运量20万吨以上的481家重点源头企业100%安装称重与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信息系统,路面治超网点100%联网接入县级以上治超信息平台,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率稳控在0.5%以内,布设安装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执法系统路段超限超载率下降率不低于70%,最终实现“不敢超、不能超、不想超”的公路治超总体目标。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从实现全省治超“一张网”“一盘棋”的角度出发,做好顶层设计,构建基于信息化支撑的公路治超体系,既要考虑软件系统平台的搭建,也要考虑治超硬件设施的科学布局,同时还要考虑与之相匹配的技术支撑、规章制度、信用管理、组织机构、资金保障等保障体系;既要保障信息化系统与设施的科学建设,又要保障投入使用后高效运行,为治超工作提供长期、稳定的强大科技支撑。建设时要总结分析已有信息化治超基础和建设经验,结合我省未来路网与货运发展趋势,并根据最新政策要求、项目资金需求以及轻重缓急等,合理安排各项建设任务、规模和进度,稳步推进,分步实施。

  (二)突出重点,联防共治

  建设任务围绕我省治超工作存在的主要短板,既要考虑所采用的信息化技术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更要注重实效,着力解决缺乏统一平台、当前相关制度与规范尚不健全、信息共享不顺畅、联合执法机制不完善、惩戒措施单一、处罚执行困难等突出问题。由于信息化治超站点建设投入大,因此,建设时既要考虑覆盖面,应建尽建,又要考虑经济可行性,力求做到精准、合理、科学,突出重点,优先对重大结构物、大流量省界出入口、货运主通道、重点货运企业集中区域连接通道等路段和主要超限超载类型布设信息化治超站点。

  本治超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纵向包括部、省、市、县、站等多个层级,横向涉及交通运输、公安交警、财政等多个部门,体系建设需要多部门达成共识,不断改进完善,为后续体系的高效运转奠定基础。体系建设要系统考虑,打通湖南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平台的信息对接,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基于信息化的联合执法机制,打破信息壁垒,消除信息孤岛,以实现联合防范、查证、处罚、惩戒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全面提升治超工作联防共治水平。

  三、实施路径

  (一)实施步骤与时间

  第一步(时间节点:2020年9月-2021年9月):

  1.建立组织机构体系,统筹指挥调度项目建设任务。

  2.编制完成相关技术标准,为信息化建设提供依据。

  3.建成湖南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并试运行。

  4.通过升级或改造等方式,实现将已有不停车检测系统、固定治超站系统、货源地称重监控系统、高速公路入口超限检测系统、流动治超站等数据全部联网接入省级平台。

  5.按《湖南省不停车超限检测治超网规划》下达不停车检测系统年度建设计划,并将建成的不停车检测系统接入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平台。

  第二步(时间节点:2021年9月-2022年6月):

  1.开展治超联网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效果评估,视情况优化完善平台功能。

  2.开展不停车检测系统应用效果中期评估,按《不停车超限检测治超网规划》优化建设本年度不停车检测系统。

  3.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引入第三方开展技术服务,基本建成技术支撑、规章制度、组织机构、信用管理、资金保障五大保障体系。

  第三步(时间节点:2022年6月-2022年12月):

  1.按《湖南省不停车超限检测治超网规划》优化建设本年度不停车检测系统。

  2.总结完善,全面完成1个信息系统、1张信息化治超网、1套保障体系三大建设任务。

  (二)招标投标与建设方式

  本总体方案所指的招标投标项目系省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和非现场执法网点两个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其它项目以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采购。

  1.省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招标投标与建设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已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范要求,明确由厅科技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等相关工作。

  2.全省公路非现场执法网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与建设方式。采取“省级实行‘四统一’标准(统一项目设计、统一造价审查、统一建设标准和统一软件开发的)、市州分别招投标”的方式。

  四、实施与保障体系

  (一)构建一套技术支撑体系

  1.建设一个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全国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工程建设指南》要求,编制《湖南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建成“1”个云平台+“6”大治超应用系统+“1”个道安云外挂系统+“1”个治超联网监管中心,实现6大功能,即以该信息系统作为全省治超综合平台,依托省政府政务云,充分利用交通云和监管中心,实现全省治超工作的“全站点覆盖、全过程记录、全业务上线、全链条管理、全方位服务”。

  

  信息系统平台总体架构

  2.建设一张公路超限检测网。在现有治超设施基础上,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建设或改造信息化治超站点,并实现与湖南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面联网,构建起涵盖源头监管和路面治理依托信息平台高效运转的治超“天网”,并将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平台,做到全省治超监管“一张网”,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实现全方位高效管控。

  ——源头技防。要求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按规定安装符合标准的货运计量称重和监控设备,经检定合格后,将相关数据实时接入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平台。同时鼓励货运车辆安装超限超载阻断系统。

  ——路面管控。(1)实施固定治超站引道建设与信息化改造。对我省已经批准建设的135处固定治超站开展货运车辆引导、相关标志标线建设,建设安装高清视频监控与电子抓拍卡口,并接入公安信息平台,对违反标志标线规定、不进站内接受检测的闯禁货车禁行抓拍处罚,实现固定治超站的信息化高效治超。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平台。(2)加快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系统联网。将全省已建的高速公路入口治超检测系统进行的联网升级,以满足按规定接入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平台的需要。(3)完善流动执法点及执法终端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布设流动执法点,作为治超数据采集的重要补充,并为执法人员配置执法终端设备,按照治超业务规范的相关要求,实现查询治超执法相关信息、辅助执法取证、接收预警信息和调度信息等功能,设备具备音视频信息采集、数据传输、卫星定位等功能。(4)联通公安交警相关电子卡口等监控点数据。联通公安交警相关电子卡口等监控点数据。根据治超工作的需要,实现将社会面视频监控点、“平安乡村”视频监控点、公安交警电子卡口等数据接入省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平台,作为不停车超限检测治超网构建的重要补充。

  3.完善一套相关技术标准。编制颁布面向信息化建设、验收、运维、执法等工作的技术标准,完善构建涵盖信息化治超各个环节的标准体系,确保标准统一、流程规范。

  ——编制《公路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系统建设与使用技术指南》。明确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安装和使用的条件、方法和设备精度、参数及联网接入等技术要求,以规范统一不停车检测等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建设技术标准和运行期间的使用。

  ——编制《湖南省超限检测站货运车辆引导进站检测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商省公安厅交警部门联合出台该技术指南,指导全省公路超限检测站货运车辆引导车道、“闯禁”抓拍系统建设。

  ——编制《公路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系统建设与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文件范本》。统一规范全省公路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非现场执法信息系统建设与设备设施采购招标投标工作,统一编制印发该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文件范本。

  4.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部省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9〕1851号)“组建管理团队,建立运行维护制度”的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团队保障全省治超联网监管中心运行维护和开展治超大数据分析研判,为精准治超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支撑。

  (二)健全一套规章制度体系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总结《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实践经验,进一步推动《治超条例》地方立法;积极探索和推动科技治超,将多部门联动执法、电子执法证据采集、联合信用惩戒以及加强源头治理等纳入《治超条例》相关法条。

  2.完善一套相关执行机制

  ——建立基于联网管理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根据《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的要求,依托联网管理信息平台,由省交通运输厅商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湖南省治超联网数据共享机制》,通过多部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共享货运车辆(含低速、轻型货车)超限超载检测和“闯禁”、非法改拼装车辆抓拍及货运车辆、驾驶员、卡口抓拍信息,以便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执法。同时建立基于平台的违法信息推送共享机制,解决以往以书面形式抄送效率低下的问题。

  ——制定面向非现场执法模式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基础上,研究制定《基于联网管理信息平台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构建依托联网管理信息平台的交通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各方执法职责和处罚方式、处罚标准等内容,解决目前联合执法覆盖面窄、信息共享不畅、联合处罚流程时间长等问题,提高联合执法效率和处罚结案率,形成“一处超限超载、处处问责受罚”的强大威慑力。重点强化交通与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在依托固定治超站开展交通与公安交警联合执法的基础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对不停车超限检测记录的信息、电子抓拍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进行审核、处罚。依托省治超联网信息平台与公安交警信息平台实现货运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所有人信息等进行信息共享,结合不停车检测系统等检测数据,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对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记录的信息、电子抓拍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交通违法等信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受理货运车辆变更登记或者安全技术检验申请时,发现货运车辆存在超限超载信息且未接受处理的,应当按照规定告知申请人及时接受处理。

  ——建立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异地处罚机制。为方便驾驶员及时主动接受处理,提高处罚结案率,待全省治超联网后,依托省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省内异地处理;待全国治超联网后,力争实现全国异地处理。

  ——建立执法过程电子监察机制。依托联网治超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治超执法电子案卷,对治超查录和执法主体进行全过程电子监察,并通过“红黄牌”预警相关人员及时处理相关超限超载违法记录。

  ——建立基于信息化的治超宣传教育机制。利用“湖南交通运输”“湖南治超”等微信公众号及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加强治超宣传教育;依托治超联网管理信息平台,开发网上宣教子模块,对超限超载违法当事人开展政策和“双超”危害等宣传教育;利用“红网”等网媒,加强治超宣传教育。

  3.建立一套考核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办法,严格对地方政府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含源头企业治超信息化建设、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建设及信息平台建设、联合执法等)的考核评估,不合格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或暂停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等措施督促整改。

  (三)建立一套信用管理体系

  ——研究出台《湖南省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联合惩戒细则》。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研究出台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等)实施联合惩戒的操作办法和具体措施。

  ——利用治超信息系统实现违法信息跨部门抄告。利用湖南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平台信用管理子模块,实现信用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的跨部门抄告,以便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开展联合惩戒。依法对路面查处的超限超载行为实行“一超四罚”;将严重违法行为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并将相关信息在“信用交通·湖南”等网站予以公布。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禁止驶入高速公路、限制办理驾驶证和行驶证及运输证相关业务、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市场准入或行政许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融资和消费、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和相关任职等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高效信用管理格局。

  (四)完善一套组织机构体系

  ——调整充实省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近年来,由于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拟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调整湖南省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召集人及充实成员单位,充实省治超办工作力量。

  ——调整充实地方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或治超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充实治超办工作力量,负责辖区超限超载治理日常工作。

  (五)健全一套资金保障体系

  本体系建设资金规模约14.3亿元(含省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不停车超限检测非现场执法网点及视频监控点建设、固定治超站引道建设与信息化改造、已建市州平台未补资金,不含运维等费用),采用部里补助一部分、省交通专项资金安排一部分、地方财政配套一部分等多渠道方式,保障所需资金。

  省、市、县治超联网管理信息平台和各县(市、区)治超网点运行维护资金,作为治超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省本级在交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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