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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2021-04-19 来源: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建发〔2021〕6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第724号令)及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5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建筑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开展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凡在陕行政区域内承接建筑工程施工的本省注册和外 地进陕的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均应参加信用等级考评。

  (二)对省外工程所使用的劳务企业和施工企业所属的劳务 专业作业队伍,统一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和程序组织开展信用考评。

  (三)所有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均应通过陕西省建筑市场诚信与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中“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系统”登记相关信息。

  二、组织实施

  (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监理企业对照《陕西省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对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所承揽的建设项目进行评价。每年12月底前竣工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进行评价;12月底前未竣工的项目,应对前期劳务作业表现作出阶段性评价。

  (二)省、市(区)、县建管、质安、质监和劳动等主管 部门应将施工现场日常监管过程中的查处信息及时录入一体化平台,与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作为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不良行为的主要依据。

  (三)每年1月10日前,由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通过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填写提交上年度《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表中的相应指标应对照信用评价标准和备注要求实如填写。对弄虚作假特别是隐瞒受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的,按照扣分规则双倍扣分。

  (四)每年1月10日至1月底前,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申报材料,并通过一体化平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快速月报统计系统对企业申报表的信息进行查询比对,确认各项指标的真实性,逐项核对录入信用评价对应指标,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考评指标取所有项目的平均值。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协会依托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对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向社会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评价指标: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信用评价按照八个方面、二十九项指标及 5项否决指标、2项加分指标进行考核评价。

  1.完成产值和上缴税务(各占10分,共计20);

  2.劳动合同鉴订及履约管理(8分);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0分);

  4.工程质量管理(8分);

  5.工程进度管理(4分);

  6.用工及实名制管理(20分);

  7.考勤、工资发放、拖欠工资处理及财务管理(20分);

  8.基础管理(10分)。

  (二)评分及定级

  1.信用评价采用100分制,评定等级对应分值是:1.经考评得分≥105分评为 AAAA级;

  2.经考评得分≥100分评为AAA级;

  3.经考评得分≥90分评为AA级;

  4.经考评得分≥80分评为A级;

  5.经考评得分≥70分评为B级。

  6.经考评得分<70分评为C级

  初次进陕或新成立尚未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建筑劳务专 业作业企业,组织机构健全、劳务人员取得工种证书、业务素质基本过硬的,原则上评定为A级。初次进陕已经当地省级行业管理机构评定信用等级在AA以上(含AA),需经我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协会验证确认。AAAA评定采用线上审报与现场确认的办法,由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确认。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陕西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年度信用评价申报表》, 由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根据申报表备注要求如实填写提交。

  2.扫描上传工程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监理企业 针对每个竣工、在建工程项目对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所作的评价表(加盖评价企业公章)。

  3.上传获奖证书、各级政府表彰文件扫描件。

  4.扫描上传年度纳税发票

  5.劳务企业产值以省住房厅快速月报统计系统上报产值 为准。

  五、评价结果发布与应用

  每年1月底前,由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协会通过在一体化平台发布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二年,并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应用:

  (一)规范全省建筑劳务市场,通过信用等级评价为用工单位择优用工提供点对点的菜单式服务,促进建筑劳务市场化和建筑工人职业化,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需要的合格劳动力资源供应库。

  (二)按照行业自律要求,凡不具备行业诚信评价或无故不参加年度市场信用考评的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属于禁止使用队伍。对使用无信用等级或信用 C 级的劳务企业,由用工单位自行承担用工风险,并负有发生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连带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企业黑名单,取消信用评价资格。

  1.经核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2.不能提供有效证照的;

  3.上年度内未通过工商年检,或受到政府通报列入失信名单的;

  4.上年度内发生聚众围堵机关、单位,恶意讨薪等行为的;

  5.恶意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

  6.上年度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项并经相关部门调查认 定的。

  六、具体要求

  (一)夯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信用评价。按照建筑劳务市场监管统一化、系统化、规范化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贯彻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认真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管信用信息录入登记制度,明确建筑劳务信用信息管理负责人,督导用工单位做好建筑劳务企业的跟踪信用评价工作,为年度信用评价提供全面、准确、可靠的信用信息。

  (二)应评尽评,做到省域信用评价全覆盖。按照统一管理建筑劳务专业作业队伍、建立全面覆盖的诚信体系指导思想,各用工单位要创新管理方式,对本企业使用的进场施工队伍做 到考核评价全覆盖,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建筑劳务市场秩序,打造社会信誉优良的建筑劳务专业作业队伍群体。

  (三)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劳务市场清退机制。畅通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信用评价反馈机制,建筑施工劳务队伍对信用评价结果持有异议的,可持有效证明材料向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协会提出重新评价请求,经核实材料真实的,应及时更改评价系统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对管理不规范、人员流失严重,发生质量安全、群体性围堵上访等事件的建筑劳务专业作业队伍,应视情节及时清退出陕西建筑劳务市场,切实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

  附件:1.陕西省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2.陕西省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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