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消)发〔2021〕7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按照全区数字化施工图审查工作部署,现就全面开展数字化审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全部必须通过审图系统(http://218.95.182.195:8088/nx-sgtsc/frame/pages/login/login)进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式样见附件1)、审查意见由系统生成打印,经各专业审查人员手写签字,施工图审查机构加盖公章、审查专用章后,扫描上传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2021年6月20日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视为无效,各建设环节不予认可。
二、免审项目的建设单位,需在申请施工许可前,将施工图审计文件上传至审图系统。
三、建设单位在审图系统上提交材料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四、请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于5月21日前,将现有从事施工图审查人员名单(表格式样见附件2)纸质版盖章签字件报送至厅消防监管处,进行人员确定。如后期人员发生变动,需及时向厅消防监管处报备。
附件:1、审查合格书式样
2、施工图审查人员名单
3、勘察设计文件上传标准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