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中心),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0〕23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公路资产重置成本标准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公路资产重置成本标准指导意见》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