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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推行公路铁路水运工程安全总监制
2021-07-06 来源:广西交通厅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在建公路、地方铁路、水运项目公司(业主):

  为强化公路铁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培养行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人才,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21〕31号)精神,现就全区公路铁路水运工程企业和项目推行安全总监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行方式和范围

  (一)企业安全总监制。

  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取得二级总承包以上(本文件“以上”均包含本数)资质的从事公路铁路水运工程的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鼓励推行安全总监制度。鼓励推广至其他施工企业及非法人施工单位。

  2.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交通运输、经营、建设等综合型企业、国有企业集团,鼓励设置企业安全总监。

  (二)项目安全总监。

  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路铁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金额1亿及以上的施工项目鼓励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2.建设项目投资概算金额30亿元及以上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或派出的管理机构鼓励独立设置安全总监。

  3.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大型水运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提倡独立设置安全总监。

  二、安全总监任职条件建议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程师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在交通工程领域内从事安全生产或相关技术工作满3年。

  (二)具有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经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掌握岗位工作专业知识,熟悉本单位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业务精、能力强,有较高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

  (四)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勤奋敬业,勇于担当,思想敏锐,顾全大局,有团队协作精神。

  (五)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协调,能积极主动解决安全生产各类问题,科学果断处置突发事件,具有较强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安全总监的职责建议

  安全总监是协助企事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职责或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监督责任,不替代主要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安全总监应当专职。安全总监直接对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安全总监充分授权,主要包括:

  (一)表决权。参与安全生产相关方案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审查。

  (二)停工权。阻止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决定和行为,并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处罚权。督查和纠正生产技术、组织管理运行中出现的危害安全行为,对事故开展调查处理,提出处罚意见。

  (四)考核权。组织对企业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绩效考核。

  (五)提名权。提名分支机构和工程项目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否决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企业、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确定拟提拔重用、表彰奖励人选时,就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征求安全总监的意见。

  四、安全总监任职程序建议

  安全总监建议为单位副职级别,待遇原则上不低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支持安全总监进入企业、项目领导班子。企业结合实际选拔安全总监,项目安全总监由企业安全总监或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提名,按程序选拔后委派至项目驻地。安全总监每年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引导。对设立安全总监并且管理成效显著的的企业,我厅将视情况组织有针对性的经验交流、成功推广发布等活动。相关行业单位要指导企业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推进安全总监制度的职权和待遇得到有效保障,积极营造安全管理良好氛围。

  (二)组织培训教育。要结合安全总监推行情况,组织开展针对安全总监岗位人员的专项培训教育,不断发展壮大安全生产人才队伍。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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