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
为了认真做好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查整治法定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事项,督促指导市州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已进入甘肃政务服务网事项清单,请各市州(县区)尽快认领该事项,事项办理应全部统一在政务服务网办理。该事项属于备案事项,各市州(县区)不得设置“审查”、“审批”等环节,不得将备案变为审批。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相关工作的要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应做到“无纸化受理”、“全程网办”。
二、办理时限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属于备案事项,提交资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应“即来即备”。
三、办理所需要件
申请人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序号
|
上传要件
|
资料来源
|
主要依据
|
1
|
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
申请人自行下载样表填写后上传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16号令)第十九条;《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版)第三十五条;《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甘建价[2018]614号)第四条。
|
2
|
签字盖章齐全的竣工结算成果文件
|
申请人自备并上传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16号令)第十九条;《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版)第三十五条;《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甘建价[2018]614号)第四条。
|
3
|
签字盖章齐全的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
申请人自备并上传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16号令)第十九条;《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版)第三十五条;《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甘建价[2018]614号)第四条。
|
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提交上述要件,各市州(县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下载保存相关要件,要件齐全,准予备案。(要件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重新上传)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县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对照上述要求,及时修正完善各自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事项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所需要件、办理流程,确保整改工作在8月6日前完成。
联系人:郭鹏键
联系电话:0931-8840480
附件一: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1年7月27日
附件一:
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工程名称
|
|
|||||
工程地点
|
|
|||||
发包人
|
|
承包人
|
|
|||
建筑规模
|
|
结构类型/层数
|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
中标总价(万元)
|
|
|||||
合同总价(万元)
|
|
|||||
结算总金额(万元)
|
|
|||||
发包人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
承包人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
审核单位
|
审核单位:(签字)
(单位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