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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加强县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2021-09-15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湘建城〔2021〕165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县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含县城,下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轨道交通、人防等市政基础设施规范管理和有序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依法推进、创新方法”的工作原则,注重堵漏洞、强弱项,补齐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短板,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全面启动以地下设施为主、包括相关地面设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以下简称设施普查)工作,统筹推进设施隐患风险点排查整治,在现有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按规定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升级完善工作。同时加强设施普查工作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有效衔接及成果运用。

  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设施普查,摸清底数,基本消除隐患风险点,其中燃气、供水、排水等设施普查要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持续完善市州本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更新工作机制,保证数据更新及时有效。

  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覆盖全省所有市县,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设施普查,整治隐患风险。

  1.高标准组织设施普查。梳理总结前期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成果,与前期普查进展有效衔接,在已开展普查的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基础上,增加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轨道交通、地下交通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等普查内容。按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建库规程》《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导则》《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项目验收工作指南》等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普查范围,建立完善普查数据审核确认、成果验收和归档移交等工作机制,梳理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等基本情况,积极运用调查、探测等手段摸清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建立完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档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排查整治设施安全隐患。结合设施普查同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普查发现的地质灾害、地下空洞、管网跑冒滴漏、工程交叉施工综合影响、结构性塌陷等安全隐患,建立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逐项明确整治责任单位,制定整治方案,统筹采取拆除重建、改造、维修等措施进行整治。优化消除隐患工程施工审批流程。对废弃的设施应依法依规及时拆除或封填,对未废弃的“无主”设施,应根据设施用途,明确主管部门和维护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监督指导,各设施权属单位承担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设施建设,完善协调机制。

  1.统筹规划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加强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轨道交通、地下交通枢纽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统筹衔接,并与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加强协调,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实际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立足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和空间集约利用,推动地下设施占用地下空间和规模合理部署。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强化地上与地下设施之间、各类地下设施之间分层管理。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2.有序推进老旧设施更新改造。切实扭转“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观念,加大城市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力度。对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等已改造完成历年积累老旧管网的,逐年排查新增老旧管网,滚动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对城市排水管网,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加快改造和修复混错接、破损和功能失效的排水管网;对其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老化破损、运行效能低下的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科学制定改造计划,逐步进行更新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统筹推进各专业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提升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系统布局城市排水防涝系统,结合海绵城市理念科学设置地下蓄水模块、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加快补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提升城市内涝治理能力。合理布局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有机衔接的管廊系统,结合新改扩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开发、河道治理、人防工程等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综合管廊系统建设。发展基于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体系,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利用资源,规划建设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有效减轻地面负荷,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完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系统建设,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促进能源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其他专业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根据行业发展趋势,推动设施体系化,提高行业管理水平。鼓励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推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工程建设建筑垃圾和废弃土方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提升安全处置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制定地下工程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办法及规范标准等配套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信息,提高建设效率。科学制定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坚持地下与地面工程同步实施,地下工程一次到位,有效避免反复开挖。地下管线工程要按照先深后浅原则,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期,严格做好既有设施防护,杜绝分散无序施工。地铁、磁悬浮、轻轨、城际铁路(城市内部)等大型地下工程施工要全面排查周边环境,做好施工区域内管线监测和防护,避免施工扰动等对管线造成破坏。对于无法避免涉及的迁改管线,应充分征询相关管线权属单位意见,涉及地下管线迁改工作应与建设项目同步推进,相关迁改及建设费用应纳入工程总造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三)推进智慧管理,加强运行管控。

  1.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已有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升级完善形成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供各地使用。将基础设施普查成果归集至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形成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交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牵头部门统一管理维护。同时,坚持共建共享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责享有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权限,满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和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建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通过隐蔽前跟踪测绘、竣工测量、修补测等方式对信息数据查缺补漏,保证信息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应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拓展完善实时监控、模拟仿真、事故预警等功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应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2.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有条件的城市尤其是长株潭城市群、省域副中心城市(岳阳市、衡阳市)要结合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率先探索推进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改造,根据行业特点,分专业制定设施智能化建设改造工作方案,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搭建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广播电视等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感知网络,建设地面塌陷隐患监测感知系统,实时掌握设施运行状况,实现对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监测与预警,充分挖掘利用数据资源,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辅助优化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属地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设施安全监管责任。设施权属单位落实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资金保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设施运行安全技术规程,确保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设施运营养护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各类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工作制度,不断规范权属单位运营养护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和维修维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防止设施带病运行。做好设施的运营、维护、保养计划,对设施种类、型号、年代等必要信息进行记录,以便后期养护。建立完善设施运营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合理制定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广播电视、通信有偿使用等公用事业价格,保障设施运营正常资金投入。建立健全设施运营应急抢险制度,充分利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汇聚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信息,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应急调度能力,依规高效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作业人员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牵头部门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善相关技术规程、导则和工作指南,对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本行业有关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服务指导。

  (二)强化统筹调度。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对前期地下管线普查及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成果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加快工作落实落地。强化统筹调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牵头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各市州要加强对县市区工作推进情况的调度指导,确保按时完成。

  (三)严格考核问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价,并通过组织第三方机构调查评估等方式,对各地工作进度和质量“晒成绩单”,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地区进行专项督导,对不能按时完成相关任务的实行约谈问责。各地要高度重视,推动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新媒体,加大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宣传,推广典型案例、优秀案例,推介可复制经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发动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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