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明确了各大国有企业需要在2022年前完成的八项重点工作,其中,“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范围已从2020年初的“双百企业”覆盖到所有国企。这也就意味着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是必选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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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体系是什么关系?
从国有企业改革的整体脉络来看,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是这三年落实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体系和顶层设计的具体施工图,目标都是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效率,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更具实操性的落地举措,有了更明确的路径部署、时间要求、更明晰的行动要求(可衡量、可考核、可检验、要办事)。
新一轮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与近几年推行的国企改革思路一脉相承,不是对以往改革的颠覆,也不是对以往改革的补充,而是更具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
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就是以任期制为要求、以契约化为保障,破除过去以干部身份作为管理基础而导致的职务“铁交椅”问题。一是有了明确的任期时限以及年度及任期的经营目标要求;二是要硬性考核,并与干部任免及薪酬刚性兑现。
按照过去干部管理的方式,经理层的上任不论是组织任命还是市场化竞聘,最终都是以任命文件的形式明确其职务以及任期,但是并不明确其职务应有的职责、权限以及所应当完成的目标,目标更多是各企业以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形式来呈现,但其最终的考核结果一般局限应用于年度薪酬以及任期激励的兑现,并没有应用于经理层的任免。除了重大的违规违纪之外,经理层的任免依据无从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