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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2022-12-08  

  日前,北京市发改委制定出台《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30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面,《若干措施》加强中小企业投诉线索的核实办理,建立欠款台账,加快欠款清偿。严格落实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公示制度,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市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资金直接下达至贷款签约银行,预计引导银行发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约300亿元,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支持企业早采购、早支付、早到货、早投用,对企业扩大再生产形成有力支撑;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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