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吉黑高速公路红光至明水段项目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概要
(1)项目名称:吉黑高速公路红光至明水段项目
(2)建设单位: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
(5)建设规模:吉黑高速公路红光至明水段项目,主线(K67+522~K159+520)全长91.998km,高速公路标准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7.0m,路面为沥青玛蹄脂路面。项目设置大桥1858m/8座,中桥852m/16座,涵洞36道;分离桥主线下穿2处、上跨10处,天桥43座,通道57道;互通式立体交叉4处,匝道收费站3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2处,并同步建设互通连接线3条,芦河互通连接线长2.426km,永丰互通连接线长0.66km,明水互通连接线长0.46km。
(6)项目总投资:743941.67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联系人:吕长东
联系方式:045155553938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评单位:黑龙江学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目前本项目正处于环境影响评价初期阶段,为使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本项目厂址周围居民更好的了解本项目,特发布此信息。欢迎向本项目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内容包括:对项目选址的态度;环评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对周围环境质量的满意度;对拟建项目工程建设及污染防治措施方面的建议;防护距离及相应的工程避让以及公众针对项目审批对环保部门的要求;其他与本项目环保有关的意见或建议等。
五、公众意见表的获取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请前往上述网站网址进行下载并填写。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后,可通过电话或信件等方式进行意见表述。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与建设单位联系。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