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成本控制条款
为强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成本控制,推进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对新建和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相应招标文件中,补充以下有关内容:
一、高速公路投资人依法自行承担土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承包合同的签约合同价一般不超过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内容对应的批复概算费用的97%,并据此设置相应承诺书。
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土建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其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一般不超过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内容对应的批复概算费用的97%。
三、在高速公路投资人招标文件中,设置投资成本控制评分项(7.5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签约合同价,对应的批复概算费用比例最高为97%的,得基本分4.5分;在96%-97%(不含97%)之间的,加1分;在95%-96%(不含96%)之间的,加2分;低于95%的,加3分。
四、设置投资成本控制检查条款。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投资人和项目公司的投资成本控制事项,纳入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能力核查、日常监管、综合督查的检查范围。投资人或项目公司未按承诺履约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五、本指引中各项具体数值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进行调整。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