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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绍兴段)投资人招标
2023-01-29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绍兴段)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拟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由绍市交发【2022】52号文和绍市交发【2022】104号文批复实施。实施机构为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和绍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受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委托,绍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为本项目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绍兴段)项目起点位于宁波奉化与绍兴新昌交界附近,起点桩号K42+250,自东向西布线,经新昌沙溪镇设成功岭隧道至嵊州金庭镇、经黄泽镇、经开区、三江街道、鹿山街道、甘霖镇,终点位于长乐镇白峰岭隧道(绍兴嵊州与金华东阳交界处),终点桩号K115+650。

  绍兴段全长约73.4km(新昌5.78km,嵊州67.62km),全线桥梁总长10.892km,隧道总长4.270km。项目改造枢纽2处,改造一般互通5处,改造服务区1处,新增金庭互通1处(已另行立项),新增长乐服务区1处,新增长乐互通连接线2.7km。绍兴段总用地615.985公顷,新征用地209.020公顷,房屋拆迁80465平。

  本项目按交通运输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中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本项目的功能定位和通行能力及车道数的需求分析,确定本项目主线全线采用双向8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与宁波交界局部路段维持80km/h),路基宽度41m。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23m。

  本工程推荐方案估算总投资为137.11亿元,其中建安费为77.11亿元。其中:新昌段估算总投资为13.17亿元,其中建安费为8.77亿元;嵊州段主线估算总投资为120.99亿元,其中建安费为67.31亿元;长乐互通连接线估算总投资为2.94亿元,其中建安费为1.04亿元。

  现有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绍兴段)于2005年12月28日经批准收费,项目业主为浙江绍兴嵊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本项目目前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最终项目概况由浙江省发改委行政许可核准内容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绍兴段)的投资人。投标人中标后,作为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特许权协议规定依法组建或明确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项目公司,并按要求分别注入相应资本金,并作为项目法人。若现有车道项目法人的股东中标(股东和股比均相同)时,且现有车道项目法人财务状况良好,可由现有车道的项目法人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该法人单位应当按照新老项目分别建立账户,独立进行项目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中:资金筹措、债务偿还等,中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项目公司继承投资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无论债务偿还完毕与否),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2 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20%,其余通过融资方式解决。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资本金在工程建设期内按比例逐步到位。

  2.2.3 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含施工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建设期:指本项目特许权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暂定4年(最终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准)。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运营期包括合作运营期和独立运营期,合作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原有车道的经营期满(推算时间2030年12月27日),独立运营期指原有车道的经营期满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最终批复为准。本项目收费期最长不得超过25年即300个月。

  2.2.4 投资人成立或明确项目公司后应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资人不得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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