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质发〔2023〕1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专家库成员的通知》(陕建质发〔2022〕141号),省厅按照企业推荐、逐级审核方式,在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基础上,建立了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专家库,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至2月27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2月27日18:00前将反映情况发送至电子信箱263356926@qq.com(以电子信箱收到时间为准)。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列出异议对象违反专家管理规定的确凿事实、具体问题等。以单位方式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个人方式反映的,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附带个人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反映情况请以扫描件(PDF电子格式)发送至电子信箱。
附件:1.质量类专家库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