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国道丹阿公路同绥界至绥滨段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该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国道丹阿公路同绥界至绥滨段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鹤岗市绥滨县
建设规模:项目全长47.486km,以沿旧路扩建为主,局部为新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12.0m,匡算投资7.20亿元。
建设性质:改扩建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联系人:关鹏
联系方式:15776942403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邮政编码:15008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岳鹏
联系电话:15146606555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赣水路270号
邮政编码:150000
email:nksjyzh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国道丹阿公路同江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公众需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