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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至宁海高速公路西延(新昌联络线)投资人招标
2023-08-04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至宁海高速公路西延(新昌联络线)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拟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受绍兴市政府委托,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由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审定。实施机构为绍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并为本项目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鄞州至宁海高速公路西延(新昌联络线)项目起点位于上三坑村北侧大尖头山区新昌-宁海交界处附近,顺接鄞州至宁海高速,起点桩号K64+600。在宁波-绍兴两地交界处以隧道形式穿越后向西在规划527国道南侧布置,设置隧道穿越罗坑山森林公园,到达小将镇设置小将枢纽衔接甬金衢上绍兴段后路线转向北,上跨规划527国道后设置小将互通,至沙溪镇董村附近设置互通,同时预留与省规划甬金衢上枢纽设置条件(远期),路线继续向西北穿越山区到达新昌-嵊州交界向北,止于嵊州金庭镇新合村接甬金高速改扩建工程(成功岭隧道西侧),终点桩号K94+255。

  根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步研究成果,项目主线全长约29.7km(其中新昌段长约28km,嵊州段长约1.7km),全线设枢纽互通立交2处(小将、新合),一般互通立交3处(巧英、小将、董村),桥梁总长约10.9km(含互通主线桥及分离桥),隧道总长约10.9km,桥隧占比73.3%。设互通匝道收费站3处,监控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隧道管理站2处,交警、路政辅助用房1处。同步建设巧英互通连接线1.6km、小将互通连接1.95km。共计占用土地约174.89公顷,拆迁建筑物约5.72万m2。

  本项目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中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本项目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功能及交通量预测结果,结合通行能力分析及服务水平评价结果,确定本项目主线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33.5m。

  本工程推荐方案估算总投资约为95.91亿元,其中建安费约为64.04亿元。上述金额最终以经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确定的估算为准,估算总投资变化的风险由投资人承担。

  本项目目前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最终项目概况由浙江省发改委行政许可核准内容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鄞州至宁海高速公路西延(新昌联络线)的投资人。投标人中标后,作为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特许权协议规定依法组建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并按要求分别注入相应资本金。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中:资金筹措、债务偿还等,中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项目公司继承投资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无论债务偿还完毕与否),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2 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35%,其余通过融资方式解决。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资本金在工程建设期内按比例逐步到位。

  2.2.3 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含施工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建设期:指本项目特许权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暂定36个月(最终以项目批复为准)。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指本项目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之日起至收费期限届满。本项目收费期最长不得超过25年即300个月,最终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本项目收费起止时间根据省政府最终批复确定。

  2.2.4 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后应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服务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若前期实施机构已完成上述招标内容的,项目公司应对实施机构的成果予以认可)。投资人不得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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