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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交通工程招投标专项抽查
2023-11-02 来源:广西交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本级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抽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该自治区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抽查,消除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力度,促进该自治区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更加规范,持续优化交通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通知》确定抽查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并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的公路、水运项目。由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3人,相关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10人。

  ​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本级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抽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进一步加强我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抽查分析研判长效机制的通知》(桂事管发〔2021〕19号)和年度工作安排,我厅拟定了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本级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抽查的工作方案,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自治区本级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自治区本级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抽查,消除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力度,促进我区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更加规范,持续优化交通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二、工作方案

  (一)抽查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并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的公路、水运项目。公路、水运项目抽查清单。

  (二)抽查内容

  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评标记录、评标报告、合同履约等开展事中事后抽查,及时发现并整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抽查事项清单。

  (三)工作分工

  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抽查工作。

  2.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所抽取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同时请派一名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参加抽查工作。

  3.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派员协助做好抽查工作。

  三、抽查时间、地点及人员

  (一)抽查时间:2023年10月30日。

  (二)抽查地点: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办公室。

  (三)人员安排: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3人,相关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10人。

  四、其他要求

  (一)各被抽查单位应履行法定义务,积极配合抽查工作,按要求认真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抽查工作,留存现场抽查记录以及相关抽查材料复印件等证据资料,不得泄露抽查对象的商业机密,不得擅自公开抽查情况。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在门户网站公开抽查结果,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由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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