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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解读
2023-06-07 来源: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省厅组织对《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开展修订,现对修订后的《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面对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模式、管理体制变化等形势,本省现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在履行审批程序、厘清监管边界等方面暴露出不少新问题,亟需在制度层面进一步优化完善。

  二、修订主要内容

  修订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九条。主要内容有:

  (一)厘清变更监管职能。统筹考虑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和设计变更管理实际,对应调整监督和审批事权划分。明确省厅直接负责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设计变更监督管理。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将原管理制度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审批权限由“以省厅投资为主、采用BT方式建设和省建PPP项目由省厅审批,市建PPP项目由报市政府审批,BOT、TOT方式投资建设项目由投资人负责审批”统一调整为由原施工图设计审批部门负责审批,国高网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由省厅审查后报交通部审批。厘清监管审批职能,统筹解决目前PPP项目设计变更监管权责不清、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变更程序管理。优化变更分类划分,统筹部令和本省实际,合理调整变更分类,将原制度中依据变更费用划分的变更种类与部令统一。简化审批程序,不再单独设置变更申请环节,将变更申请材料纳入设计变更文件,与变更设计文件一并予以审查,提高审批效率。加强程序管理,要求投资人和建设单位对项目所有的重大、较大设计变更予以审核确认,并由投资人上报审批部门履行审批程序,进一步压实投资人对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变更文件审查,要求设计咨询单位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方案开展咨询审查,未经咨询单位审查的不得上报审批,变更报批文件中应当有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责任划分认定和处理意见、PPP项目实施机构审核意见、社会资本投资人对增加资金来源的说明和筹措承诺等,确保变更依据充分、方案合理可行。加强变更费用管理,明确变更费用总额控制原则,变更总额控制在施工图预备费以内。明确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变更费用“零增加”。加强负变更管理,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肃查处忽视质量安全盲目减投资、降成本的负变更行为。加强信息化监管能力,要求建设单位建立设计变更电子台账,设计变更信息及时上传省厅相关项目建设管理平台,实现设计变更活动的远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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