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本报从金阳县政府获悉,G4216线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4·20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4月20日,重庆君陶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G4216线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芦稿1号桥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本报注意到,本起事故的发生单位为重庆君陶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监理单位为厦门中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报发现,事故发生在G4216线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芦稿1号桥建设项目。事发点位于芦稿1号大桥左右幅中央隔离带,该桥全长453.53M,目前已施工405M,芦稿1号大桥左右幅中央隔离带宽33CM,距离地面约40M。
经查明,2024年4月20日7时许,重庆君陶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技术负责人、带班组长乐某川按例召开完班前安全教育会,并对工人当天工作作了安排,7时18分许乐某川独自一人走到芦稿1号桥左右幅中央隔离带,并违规穿越、冒险踩踏中央隔离带盖板,致两块盖板掉落,乐某川坠落桥底身亡。
事故调查组认定,芦稿1号桥左右幅中央隔离带防护盖板未全部相互锁扣连接,且防护盖板未与桥面稳定物进行绑扎固定;乐某川安全防范意识低,违规穿越芦稿1号桥左右幅中央隔离带,冒险踩踏中央隔离带盖板,致使盖板脱落,乐某川坠落桥底身亡。
本报还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指出,事故责任企业存在多项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其中,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和重庆君陶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措施落实不细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厦门中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职不细致,未持续督促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有效整改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最终,事故调查组对责任人员和企业提出了处理建议。
其中,段某忠,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G4216线金宁高速公路该标段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实施行政处罚。
莫某林,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G4216线金宁高速公路该标段项目安全管理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实施行政处罚。
贺某军,重庆君陶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G4216线金宁高速公路项目K168+400-K175+000范围内桥面及附属结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实施行政处罚。
周某,厦门中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员,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实施行政处罚。
此外,调查组指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重庆君陶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厦门中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实施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陈尚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