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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主要修订条款解读
2024-10-08 来源:甘肃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25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修订是省厅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从四个方面予以解读。

  一、《细则》修订背景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交通运输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现行《细则(试行)》即将到期,省厅组织对《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细则》修订过程

  2024年5月,编写组修订完成《细则》,同时向相关单位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2024年9月13日,经2024年第11次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厅务会审议通过。

  三、《细则》主要修订内容

  《细则》共分八章六十五条4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增加了《甘肃省公路条例》作为修订依据。新增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不管采取何种投融资模式建设,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二是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第七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新增“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各自负责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设计使用期限内工程项目质量终身负责。”第八条,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新增“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手续。”第九条新增“建设单位应强化监理单位工地实验室的职能,确保其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取费标准及规定,足额列支监理费用。建设项目如单独成立中心实验室,所需费用不得挤占监理费用。”第十四条新增“施工单位对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设备租赁单位实行无差别化质量管理。将所有班组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开展统一的培训教育,实施规范化管理。加强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对工程施工质量全面负责。”第十七条,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4〕2号)第三条规定增加“禁止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第二十二条新增“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全面落实工程项目“零死亡”安全管理目标;可对所有驻地实行分片区集中统一管理,分类集中设置生活区和办公区,采取集中供水、供电和供暖等,确保驻地安全。”

  三是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三十一条,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相关内容增加“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四是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新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确保职责落实到位、人员装备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履职尽责到位。”

  五是第五章交工检测及核验第四十三条,补充了“存量PPP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增加“建设单位审核后应当将交工检测合同和检测大纲报备质量监督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单位。”,便于监督检查工作开展。

  六是第六章竣工检测及质量鉴定第五十六条,增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应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协调有关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主要亮点

  (一)《细则》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为,对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全面加强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新改扩建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二)《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监督行政执法效能。对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推行工程建设“互联网+监管”,提高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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