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结构耐久性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60号
2011-03-16
为统一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要求,保证混凝土结构物的正常使用,制定本暂行规定。本暂行规定适用于铁路混凝土结构在碳化环境、氯盐环境、化学侵蚀环境、冻融破坏环境和磨蚀环境作用下的耐久性设计。铁路混凝土结构在其他特殊环境作用下的耐久性设计尚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
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采用合理的结构构造,便于施工、检查和维护,减少环境因素对结构的不利影响。
2 选用优质的混凝土原材料、合理的混凝土配合比、适当的混凝土耐久性指标。
3 对主要混凝土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出要求。
4 对于严重腐蚀环境条件下的混凝土结构,除了对混凝土本身提出严格的耐久性要求外,还应提出可靠的附加防腐蚀措施,并对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检测作出规划,明确跟踪检测内容。
本规范是根据铁道部建设管理司的安排,为贯彻落实铁路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在《铁路桥涵混凝土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2005]160)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了我国铁路桥涵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借鉴了国内外有关标准的规定,在广泛征示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审查定稿。